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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发布)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为此,我公司特公开****干杉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建设项目调试时间。
项目名称:****干杉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收费站。
建设内容:****收费站X20车道安全岛岛头和X21车道安全岛岛头,分别在现有长度上增长8m和13m,最后两岛头保持同样长度,且两车道的宽度保持3.2m不发生变化。在增长后的两个车道岛头上安装1套MIX300N型绿色通道车辆检查系统(包含2个X射线管,X射线管1: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1mA;X射线管2:最大管电压为160kV,最大管电流1.25mA),用于X21车道使用,以提高X21车道“绿色通道”车辆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检查能力。
调试日期:2026年5月18日-2026年8月9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3****378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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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