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邦塘受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9月04日至2026年09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大道124号,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95-****36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邦塘受纳场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白沙镇207国道与373省道交叉口西北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市207国道邦塘北地段,项目用地面积为12000.0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790平方米,拟**一条采用工程渣土进行水洗砂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年处理工程渣土45万吨,产品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浆用砂。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四环****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