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长特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精细加工智能改造升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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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9-04
文 号 淮环表(安)复〔2026〕36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批复
组配分类 操作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操作
关于****公司汽车零部件精细加工智能改造升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公司汽车零部件精细加工智能改造升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经济开发区**大道82号,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改建,在现有工艺基础上增加产品精加工工序,并将产能由年产1200万件汽车零部件增加100万件,改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1300万件汽车零部件。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和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厂尾水排放常规因子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中的C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蓄热式贯通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设备燃烧尾气排放口设置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托辊调质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设备燃烧尾气排放口设置集气管收集;网带式燃气托辊调质炉、网带式调质炉配备的油槽各设置集气罩收集淬火/回火废气、三股废气收集后送至共用的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经过设备各自设置的管道收集后分别送入设备各自配备的1#布袋除尘器、2#布袋除尘器和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共用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废气经过设备各自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共用的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共用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过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废气专用烟道排放;热处理1淬火/回火废气通过呼吸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湿式机加工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锯切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静电式油雾回收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热锻造工序加热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建设项目焊接、下料、抛丸、机加工、热处理3(调质、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处理1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热锻造、热处理3(调质、淬火/回火)使用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表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中的中型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中的3类标准值。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焊渣、废边角料、废钢丸、除尘灰、废打磨片和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石墨乳渣和水垢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切削液、超声波清洗废水、废液压油、淬火油废渣、废包装桶(储存油类物质、切削液、除油剂)、废包装桶(储存防锈液等)、废活性炭、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油水分离器分离的废油、检验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五)项目以厂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六)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的151.5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914吨、二氧化硫≤0.051吨、氮氧化物≤1.185吨、非甲烷总烃≤0.00001吨、油烟≤0.0085吨;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9196吨、非甲烷总烃≤0.061018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总量≤3600吨,COD≤1.071/0.18吨、BOD5≤0.918/0.036吨、SS≤0.576/0.036吨、氨氮≤0.126/0.029吨、总氮≤0.162/0.0018吨、总磷≤0.019/0.054吨、动植物油≤0.058/0.0036吨。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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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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