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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文件精神,《泸****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进行编制,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泸****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理位置:**省**市**百和镇
项目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在**百和镇****养殖场一处,占地约60亩,存栏4800头,并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总投资:1150万元
工期安排:计划工期12个月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以平
联系电话:182****8513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花园路2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2****7394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GZwcu3IEYpGyNThCPrBDzQ
提取码: e4q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