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多平台运维管理工具——答疑文件(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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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多平台运维管理工具

(项目编号:****)

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提问1(事项一):质疑商务部分产品资质发明专利评分条款设置不合理,存在明显排他性

1、招标文件原文摘录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第一节(评标方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一、产品资质第1小项规定:1、投标产品原厂具备数据库管理平台相关发明专利,专利名称须包含“数据库”和“智能分析”或者“智能管理”或者“智能化运维”或者“SQL优化”四个关键字中的任意一个,每提供一个得3分,此项最多得9分。证明材料: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标书代写

2、质疑事实及法律依据

专利名称字面关键词作为评审硬性要件,评审规则设置不科学,特定关键字组合导致该评分条款具有显著市场指向性和排他效果,客观上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与排斥:

****产权局公开专利数据库(查询网址:https://pss-system.****.cn/conventionalSearch)检索核实(详见附件 1):按照招标文件限定的专利名称字面关键词检索,在**数百万专利中,满足特定关键字组合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极少,分别仅有5件、8件、1件和3件,合计17件。在所有各类主体中,仅有**恩墨(北****公司可取得本项满分 9 分(总共4件,且恰好每种关键字组合各有1件),其他市场主流厂商未有查询到名称字面完全匹配的发明专利。以关键字组合 “数据库 + 智能化运维”为例,在**公开专利数据库中仅检索到 1 件符合名称条件发明专利,申请人为**恩墨(北****公司。大量符合数据库运维管理技术方向的发明专利,因专利名称文字不匹配前述关键词,无法获得本项分值,即便专利实质技术属于数据库运维、监控、SQL 优化相关领域也不得分。

以权威第三方报告IDC《中国数据库云市场份额,2024》中(参见附件2)所见,中国数据库云运维管理平台市场中,排名前列的为新数科技、爱可生、沃趣科技、**恩墨、新炬网络,依次位居市场份额前五,除**恩墨外,其他主流厂商均未有这几项关键字组合的任一发明专利。这并非其他厂商在专利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和投入不足,以我司为例,在过去数年获得了30多项数据库管理运维工具相关的发明专利(参见附件3),但未匹配招标文件设置的组合式关键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明令禁止的不合理条件。本评分项通过限定专利名称关键词,变相限定可得分专利范围,实质上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质疑请求

1. 请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专利评分条款开展合规性核查,认定该评审条件属于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评审因素;

2. 请求对该评分标准予以修订,消除条款倾向性,参考调整方向:

方案一:取消专利名称字面强制匹配要求,不限制专利名称文字;发明专利实质技术包含数据库运维、数据库监控、数据库性能、数据库管理、SQL 优化、SQL 审计相关技术方向即可计分。证明材料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件得 3 分,本项最高 9 分。

方案二:若坚持保留关键词评审思路,应扩**键词池,去掉长词组设定,以“数据库”加上“性能”或“运维”或“监控”或“SQL”等本行业通用技术关键词进行组合,扩大合规专利池,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两种修改方案择一调整,可消除评分条款对专利名称文字的硬性限制,保障各潜在投标人依据专利实际技术内容获得公平得分机会。

答复:1.该条款为商务加分项,不属于资格否决条件。投标人即便完全没有符合该描述的发明专利,依然可以正常参与投标,不导致投标被否决,不剥夺任何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本项目采购标的是数据库多平台运维管理工具,关键词来源于本项目核心业务诉求,与项目实际需求高度匹配。本项目所设置专利名称关键字为“或”的关系,满足其一即可得分,所有投标人统一适用,对全部市场主体评审尺度一致,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

2.该评分标准不作修订。

提问2(事项二):商务部分业绩案例认定条款存在表述歧义,请求予以书面澄清 1、招标文件原文摘录: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第一节(评标方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二、业绩规定中关于有效案例的认定标准2)案例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中包含“数据库运维平台”或“数据库管控平台”或“SQL审核平台”或“数据库PaaS平台”****委员会认定其实质性工作内容与上述相关关键字相符,均视为有效案例。标书代写

2、事实与理由

本条款设置 “****委员会认定其实质性工作内容与上述相关关键字相符”作为兜底判定条件,但招标文件未对该兜底条款的判**界予以明确说明。数据库运维管理类产品在行业实践中存在多种同类产品命名变体,不同合同采用的项目名称存在差异。除数据库运维平台等称呼外,数据库管理平台及数据库云平台、统一管理平台等也为市场常见。以中国信通院旗下公众号关于《数据库集中运维管理平台技术要求》标准的通过情况介绍为例(访问地址:https://mp.****.com/s/uJM98GFBfWHoJV-ZnY4hCw,相关截图参见附件4),文章对此类平台软件的简写为“数据库管理平台”,相关参测通过产品名称中,多为数据库“管理平台”,只有个别命名为数据库“管控平台”或“PaaS平台”。

为使潜在投标人能够准确编制投标文件、准确判断自有业绩是否符合评审要求,避免因理解歧义造成投标风险,现申请就相关同类项目名称业绩效力予以澄清。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应当清晰、无歧义,保障潜在投标人可以准确理解评审规则,客观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3、澄清请求

请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渠道,书面明确答复如下关键词对应的业绩是否属于本项目业绩评分项下认可的有效案例,答复文件同步推送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作为本项目评审执行依据:

1)数据库管理平台;

2)数据库统一管理平台;

答复:本项目案例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包含的关键字设置目的是为尽可能匹配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所提供案例其实质性工作内容与要求关键字相符,仍可被视为有效案例。经评估,贵司提到的“数据库管理平台”关键词满足本项目需求,予以采纳。

提问3(总请求):针对第一项专利评分条款质疑事项,请贵方依法开展核查并出具书面答复,如认定该评审因素属于不合理条件,请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予以修改;

针对第二项业绩条款,请贵方就所提问题作出书面澄清答复,并将澄清文件同步发送全部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作为本项目评标执行依据;标书代写

请贵方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向我司出具完整正式书面答复文件。

答复:诉求事项1和2见上文回复。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 9月 4 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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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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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多平台运维管理工具——答疑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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