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池州飞昊达化工有限公司乙氧氟草醚原药绿色提升及副产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池州-东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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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乙氧氟草醚原药绿色提升及副产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6]652
环****管理处2026-09-04 11:51:36
2026-09-04 11:51:36有效
暂无

池****公司:

《池****公司乙氧氟草醚原药绿色提升及副产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拟利用原有102车间建设400吨/年乙氧氟草醚原药和乙氧氟草醚副产循环利用装置,配套建设废气、噪声等环保治理设施,****处理站升级改造,**薄膜蒸发装置等装置及一座350立方米调节池,其余依托原有设施。****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清洁生产及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整体水平,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以新带老”。你公司应按《报告书》要求,严格履行“以新带老”治理工程承诺,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开展设备泄漏检查与修复(LDAR)工作,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和装置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监测和监管。液态物料投加采用密闭管道,固态物料投加采用自动投料机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乙氧氟草醚生产废气采用“两级碱吸收 两级水吸收 RTO”处理;新增污水站调节池废气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采用“碱吸收 水吸收 除湿 二级活性炭”处理;投料废气采用“覆膜布袋除尘 碱吸收”处理;储罐区新增周转废气经“冷凝 碱吸收”预处理后与蒸盐不凝废气采用“碱吸收 水吸收 RTO”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2 部分:农药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排放限值要求,具体要求见《报告书》。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计建设。高盐废水采用“蒸发除盐 芬顿 电脉冲氧化”预处理,高浓废水采用“芬顿 电脉冲氧化”预处理,地坪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废气处理废水和循环系统置换水采用“电脉冲氧化”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 脉冲厌氧 缺氧 多级生化 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排口废水应满足《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规定要求,你公司不得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材料。对涉及的非禁止类新污染物,应优先考虑原辅料绿色替代,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污染源监测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规定对**学物质及时进行登记。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监测报警及紧急切断系统,完善罐区围堰、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建至有效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项目投产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预案要求配置充足的应急物资,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七)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按规定做好分区防渗,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按规定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八)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0.778吨/年、化学需氧量0.646吨/年、氨氮0.065吨/年,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获得。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或者区域削减措施未落实到位,****环境局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24146D)


****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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