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业联智能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工业储能柜生产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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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9-04
文 号 淮环表(安)复〔2026〕37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批复
组配分类 操作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操作
关于富业联智能****公司工业储能柜生产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业联智能****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富业联智能****公司工业储能柜生产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经济开发区柳浦湾路西侧、筑梦**侧,占地面积26669.63平方米,年产800台5MWh储能集装箱、4300台233KWh储能柜,总额定容量合计约5GWh/a。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站处理过的生产废水一****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C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下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进行负压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管道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磷化工段产生的磷酸雾通过集气罩收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废气通过加盖负压收集,采用两级碱喷淋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下料、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应的排放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该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应的排放限值;由于国家、**省相关标准中均无磷酸雾排放限值,项目磷化工序产生的磷酸雾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脱脂槽液、废表调槽液、废磷化槽液、废磷化渣、废机油、化学品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焊渣、废砂轮片、布袋收集灰、废塑粉统一收集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本项目建成后以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七)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1座2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4412吨、二氧化硫≤0.015吨、氮氧化物≤0.7013吨、非甲烷总烃≤0.0972吨、磷酸雾≤0.0104吨、氨≤0.0025吨、硫化氢≤0.0001吨;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2.5175吨、二氧化硫≤0.001吨、氮氧化物≤0.0468吨、非甲烷总烃≤0.1089吨、磷酸雾≤0.0058吨、氨≤0.0009吨、硫化氢≤0.00004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总量≤9700.4吨,COD≤2.3086/0.485吨、SS≤0.9585/0.097吨、氨氮≤0.187/0.0388吨、总氮≤0.3741/0.1164吨、总磷≤0.0174/0.0049吨、石油类≤0.0653/0.0097吨、LAS≤0.1103/0.0049吨、总锌≤0.0055/0.0097吨、盐分≤23.2716/23.2716吨。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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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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