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东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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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9月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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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9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11日 。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市污泥脱水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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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审批决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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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污泥脱水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公司编制的《**市污泥脱水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镇,**污泥脱水间,建筑面积为562m2,采用“叠螺浓缩+高压隔膜板框压滤脱水”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4t/d(绝干污泥),原有污泥脱水间保留作为备用,拆除现有1台0.7MW生物质热水锅炉,**1台2.1MW生物质热水锅炉。项目总投资9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04%。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处理厂进水端重新处理,厂区内循环,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运往政府指定处置地点;拆除锅炉本体及除尘器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拆除锅炉残留除尘灰、灰渣袋装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拆除锅炉产生的产生废机油、含油废物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1台2.1MW生物质热水锅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处理后,由一根30m高烟囱DA004排放,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污泥脱水间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收集装置(集气效率为90%)收集后再经等离子除臭装置(净化效率为80%)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炉渣、除尘器收尘袋装收集于封闭灰渣库,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泥脱水间为全封闭式,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泥运输全程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厂界无组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高压隔膜压滤机滤布冲洗废水以及污泥脱水间滤****处理厂进水端重新处理,厂区内循环,不外排。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炉渣、除尘器收尘袋装暂存于封闭灰渣库内,外售周边农户作肥料;锅炉配备的布袋除尘器每年更换1次布袋,废布袋不在厂区贮存,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利用;本厂区污泥经浓缩、压滤处理后,泥饼含水率<60%,满足《****处理厂污泥混合填埋入场泥质要求》(GB/T23485-2009)表1、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入场要求,外运****填埋场填埋;等离子除臭设备每年更换1次过滤棉、电极、陶瓷套管以及干式滤料,产生的废过滤棉、废电极、陶瓷套管以及废干式滤料不在厂区贮存,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闭口袋装(废机油专用封闭桶装),分类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的额外噪声,本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贮泥池、污泥脱水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技术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其余地面采取简单防渗,地面硬化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裙脚以及地面防渗层为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EBIS生化池、絮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等池体均防渗技术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1.5m,K≤1×10-7cm/s。综合处理间、办公楼、锅炉房、格栅间以及厂区地面采取地面硬化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将废机油采用专用封闭桶装收集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点的看管,禁止在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抽烟、点火,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注意通风;②废机油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摩擦、撞击和高温;③厂内应设应急事故报警电话,厂房内安装事故照明装置,疏散指示灯,生产现场及厂房周围的照明符合相关要求;④若废机油专用封闭桶发生泄漏,立即对漏油点进行封堵,将桶内剩余物料导流至专用储存桶内,并用吸油毡将泄漏的物料进行吸附;⑤加强工作场所管理。严格执行禁烟制度,加强工作场所管理。保持避雷设施、接地装置的完好,保证装置区防爆电器的完好;⑥厂区设置消火栓、灭火器;⑦本项目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在指定位置存放,派专人看管,杜绝烟火,防止自燃;⑧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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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157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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