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6年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第三次)询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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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第三次)询价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2026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第三次)

采购人

****

采购人联系电话

****8594

开标地点

****集团****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

2026年9月3日10时00分

公示期

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9日

响应最高限价

14.19万元(含增值税),13.78万元(不含增值税)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

121048.5元

119850元

/

第二名

**智****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0238元

132300元

/

第三名

/

/

/

/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响应人名称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响应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未覆盖询价文件开始下载时间(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询价文件的获取中载明的询价文件下载起始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二、响应人资格要求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之规定,依据询价文件第二章“十评审规则2.响应人不满足询价文件中带“*”条款其中之一的,其响应被否决”,予以否决响应。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响应人未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且未提供项目负责人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社保缴费证明,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二、响应人资格要求2.业绩要求及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之规定,依据询价文件第二章“十评审规则2.响应人不满足询价文件中带“*”条款其中之一的,其响应被否决”,予以否决响应。

****事务所(普通合伙)

响应人评标价低于所有响应人(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否决响应条款评审而未被否决的响应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80%,且未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询价文件第二章十、评审规则第7条之规定,予以否决响应。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市**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859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监督投诉机构

****

联系电话

028-****859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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