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家级**经开区再生水开发利用工程****调度中心建设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 ||||||||||||||||||||||||||||||||||||||||||||||||||||||||||||||||||||||||||||||||||||||||||||||||||||||||||||||||||||||||||||||||||||||||||||||||||||||||||||||||||||||||||||||||||||||||||||||||||||||||||||||||||||||||||||||||||||||||||||||||||||||||||||||||||||||||||||||||||||||||||||||||||||||||||||||||||||||||||||||||||||||||||||||||||||||||||||||||||||||||||||||||||||||||||||||||||||||||||||||||||||||||||||||||||||||||||||||||||||||||||||||||||||||||||||||||||||||||||||||||||||||||||||||||||||||||||||||||||||||||||||||||||||||||||||||||||||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4 | |||||||||||||||||||||||||||||||||||||||||||||||||||||||||||||||||||||||||||||||||||||||||||||||||||||||||||||||||||||||||||||||||||||||||||||||||||||||||||||||||||||||||||||||||||||||||||||||||||||||||||||||||||||||||||||||||||||||||||||||||||||||||||||||||||||||||||||||||||||||||||||||||||||||||||||||||||||||||||||||||||||||||||||||||||||||||||||||||||||||||||||||||||||||||||||||||||||||||||||||||||||||||||||||||||||||||||||||||||||||||||||||||||||||||||||||||||||||||||||||||||||||||||||||||||||||||||||||||||||||||||||||||||||||||||||||||||
| - | 公告子包数量-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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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级**经开区再生水开发利用工程****调度中心建设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市国家级**经开区再生水开发利用工程****调度中心建设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6年9月1日17:00)截止。感谢各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现将各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针对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质疑事项1: 采购法律制度及权利救济路径相互矛盾,影响潜在投标人程序权利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第18页明确载明“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相关政策”;第20页又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机****集团法务内控部。但第一章、第二章及投标文件格式大量引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第二章第32.8款又设置“不满意答复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的政府采购投诉路径。 同一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适用何种实体与程序规则、由谁监督、向谁投诉”作出相互冲突的安排,会直接影响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判断、政策优惠预期、异议期限及后续救济。程序规则应当清晰、确定、可预期,不能在关键权利救济环节同时采用两套互不相同的制度。《招标投标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该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要求资格、招标文件内容与项目需要相适应,并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另对招标文件异议期限、答复期限及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作出了明确安排。若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应首先明确其法律制度基础,而不能以模板条款造成路径不确定。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国企采购,参照政府采购范本编制招标文件(不适用部分可自行忽略),由采购人上级主管****集团法务内控部负责项目的监管及投诉问题处理。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存储服务器参数包含可核验的特定厂商产品编码及专有名称,涉嫌形成品牌/供应商指向 招标文件依据:第四章“6.1服务器和网络基础设施—存储服务器”列明“SPE26C0212”“SmartIO I/O模块”“DeviceManager”“DME IQ”“UltraPath”等参数/软件名称,并与2U双控、SAS、端口数量等配置组合出现。 上述表述已经超出一般功能、性能指标的中性描述范围。其中“SPE26C0212”具有明确产品编码特征,“DME IQ”“UltraPath”“DeviceManager”“SmartIO”等具有明显的专有产品/组件命名特征。经公开信息核验,华为eKit OceanStor 5120官方网站公开规格中出现完全相同的“SPE26C0212”以及“UltraPath、DeviceManager、DME IQ”等名称,且机箱形态、端口配置等也高度吻合。 因此,即便条款末尾写有“满足同等或更高性能均可响应”,其他品牌仍无法真实提供同名产品编码和专有软件组件。所谓“同等或更高”缺乏可操作的等效判定路径,不能消除条款本身的特定厂商指向性。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明确禁止招标文件要求或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明确将限定或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列为不合理限制、排斥情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进一步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条件设定技术、商务条件。 答复内容: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更正公告相关澄清内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3:多项重要技术条款要求“原厂盖章/原厂承诺”,将投标竞争受制于设备制造商授权 招标文件依据:技术响应偏离表及第四章要求:网闸相关功能需“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数据库审计相关功能需“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还要求“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等。部分条款同时标记为“▲”重要技术条款。 投标人能否证明产品功能,应以客观、可核验的技术事实为核心。强制要求原厂公章或原厂单独承诺,会使潜在投标人即便能够合法采购、集成并承担合同责任,也可能因制造商拒绝盖章、渠道控制或区域授权而失去竞争机会,事实上把招标参与权交由第三方厂家控制。 本项目采购主体是系统集成和综合服务承包方,合同责任应由中标人对采购人承担。若设备具有法定认证或安全检测要求,可以要求相应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但对一般功能截图强制“原厂盖章”应当说明其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尤其在多个重要技术条款叠加情况下,该要求会显著放大限制竞争效果。《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和第七项禁止设置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限定特定供应商或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的技术商务条件。 答复内容: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更正公告相关澄清内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4:人员及企业证书/资质评分累计约39分,证书叠加权重过高,部分证书与履约关联度不足。招标文件依据:技术评审中“项目技术团队”18分:项目经理3类证书累计6分;市政专业负责人2类证书累计4分;其他人员8类指定证书按人计分最高8分。商务评审中,ISO三体系6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3分、工程测量/测绘资质3分、CCRC风险评估3分、ITSS 3分、SPCA 3分,合计21分。两部分累计至少39分直接或主要取决于人员证书、企业资质或认证。 从总分结构看,39分的证书/资质因素显著高于“项目建设方案5分+项目实施方案5分+售后及培训2分”的12分。该结构容易把“是否持有一组特定证书”替代为对项目真实技术能力、方案质量、实施经验和履约效果的评价。 项目经理同时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三类证书才能取得满分,市政专业负责人同时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协会颁发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方向为市政公用工程)。其与本项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管理平台建设的直接履约必要性并未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其他人员又限定DAMA、CISAW、****中心人工智能工程师、数据中心规划设计工程师等具体颁证机构或证书名称,缺少同等能力替代路径。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明确要求资质、业绩等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应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特别强调不得提出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等不合理要求。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评审因素设置结合本水务行业信息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建设质量保障及后续合同履约保障等实际需要,综合考量投标人技术团队实力、综合实力、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 事实依据:本项目涵盖软件平台开发及运维、第三方接口对接、网络安全设备与服务器部署等硬件集成、数据中心建设、管网普查修测补测、无人机三维倾斜摄影及数据处理、整体系统集成等多项工作内容,多专业高度耦合、接口关联紧密、一体化集成要求高,属于综合性一体化系统集成项目。项目复杂程度高、实施难度大、整体集成及履约要求高。基于项目全流程建设质量、技术落地效果、标准管控及整体履约能力保障,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非资格条件)、权重结构设置符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5:多专业采购内容与“禁止联合体”及复合资质评分叠加,存在结构性限制竞争风险 招标文件依据:本项目采购范围同时包含大规模软件平台开发、第三方接口、网络安全设备与服务器、数据中心相关工作、管网普查/修测/补测、无人机三维倾斜摄影及数据处理、系统集成等;同时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商务评分又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测量/测绘资质设置较高加分。 软件开发、网络安全、测绘、无人机航摄、机房/智能化施工分别属于专业差异显著的业务领域。要求单一法人主体同时具备多领域人员证书、企业资质与认证,并禁止联合体,在评分中又叠加奖励各专业资质,会显著压缩能够形成高分竞争的市场主体范围。 采购人可以基于统一集成和责任归口需求选择总包模式,但应说明为什么不能通过联合体、依法分包或合理划包实现“统一责任+专业履约”。在没有充分必要性说明的情况下,复合打包与禁止联合体、证书资质高分三者叠加,具有形成事实门槛的风险。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的政策也强调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不得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虽该文件直接适用于中央企业,但其竞争性采购原则对国企采购具有重要政策参照价值。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6:数据库等技术参数固化具体实现路径,且缺少“等效能力”判定标准 招标文件依据:数据库技术要求包括兼容Oracle系统视图“DBA_HIST_TBSPC_SPACE_USAGE、DBA_HIST_SNAPSHOT”(▲)、支持DBMS_PROFILER包及其一组方法、MODEL语法等,并要求部分功能提供CMA/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 若本项目存在明确的Oracle存量数据迁移、兼容改造需求,采购人可以提出兼容性目标;但目前文本更多是按特定语法、系统视图、包名和实现方式逐项固化产品能力,而不是描述业务目标、迁移结果、接口兼容等级和验收指标。不同国产数据库可能采用不同实现方式实现同等迁移和兼容效果。 如果将特定实现路径列为重要技术条款并绑定特定检测报告,而不允许等效实现,可能使符合业务目标的其他技术路线无法竞争。该问题与前述存储设备专有名称条款叠加后,进一步增强产品选型指向。 答复内容: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更正公告相关澄清内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7:“后续新增模块免费支撑”及第三方接口风险承担范围不确定,导致报价边界不可测 招标文件依据:★条款要求投标人对后续需接入再生水管理平台的新增功能模块“无条件开放系统数据与业务接口”,并免费提供接口文档、联调测试、技术培训以及质保期内因系统升级导致的适配改造。第三方接口服务还约定对15项外部系统进行对接,因第三方系统原因或经整改仍无法验收的接口,对应费用不予支付,相关风险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后续新增功能模块”没有明确数量、技术复杂度、调用频率、数据安全责任、第三方配合条件及变更边界;“无条件”“免费”与第三方接口全部风险由中标方承担叠加后,潜在投标人无法准确测算长期人力、技术、授权及第三方协调成本。 招标文件应当完整列明影响报价和合同履行的主要条件。无法量化的无限免费义务会导致不同投标人基于不同风险假设报价,削弱报价可比性,也可能迫使理性投标人计入高额不确定风险成本。 答复内容: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更正公告相关澄清内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8:商务部分"综合实力"公然将企业资质按等级分级赋分,构成以变相规模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评审因素设置结合本水务行业信息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建设质量保障及后续合同履约保障等实际需要,综合考量投标人技术团队实力、综合实力、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 事实依据:本项目涵盖软件平台开发及运维、第三方接口对接、网络安全设备与服务器部署等硬件集成、数据中心建设、管网普查修测补测、无人机三维倾斜摄影及数据处理、整体系统集成等多项工作内容,多专业高度耦合、接口关联紧密、一体化集成要求高,属于综合性一体化系统集成项目。项目复杂程度高、实施难度大、整体集成及履约要求高。基于项目全流程建设质量、技术落地效果、标准管控及整体履约能力保障,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非资格条件)、权重结构设置符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9:高端认证按顶级等级赋分,成为极少数大型企业的"专属加分",赤裸裸地限制充分竞争。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评审因素设置结合本水务行业信息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建设质量保障及后续合同履约保障等实际需要,综合考量投标人技术团队实力、综合实力、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 事实依据:本项目涵盖软件平台开发及运维、第三方接口对接、网络安全设备与服务器部署等硬件集成、数据中心建设、管网普查修测补测、无人机三维倾斜摄影及数据处理、整体系统集成等多项工作内容,多专业高度耦合、接口关联紧密、一体化集成要求高,属于综合性一体化系统集成项目。项目复杂程度高、实施难度大、整体集成及履约要求高。基于项目全流程建设质量、技术落地效果、标准管控及整体履约能力保障,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非资格条件)、权重结构设置符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10:分值结构与采购需求重要性严重倒挂,方案类评审沦为"橡皮图章"式主观裁量。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评审因素设置结合本水务行业信息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建设质量保障及后续合同履约保障等实际需要,综合考量投标人技术团队实力、综合实力、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 事实依据:本项目涵盖软件平台开发及运维、第三方接口对接、网络安全设备与服务器部署等硬件集成、数据中心建设、管网普查修测补测、无人机三维倾斜摄影及数据处理、整体系统集成等多项工作内容,多专业高度耦合、接口关联紧密、一体化集成要求高,属于综合性一体化系统集成项目。项目复杂程度高、实施难度大、整体集成及履约要求高。基于项目全流程建设质量、技术落地效果、标准管控及整体履约能力保障,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非资格条件)、权重结构设置符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11:第四章技术规格▲条款要求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截图证明及指定形式检测报告,并以偏离≥5项作废标处理——这是典型的排他性壁垒,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答复内容: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更正公告相关澄清内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12:技术团队评审因素指定特定机构颁发的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充当评审门槛,与采购需求履约关联不足,公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评审因素设置结合本水务行业信息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建设质量保障及后续合同履约保障等实际需要,综合考量投标人技术团队实力、综合实力、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 事实依据:本项目涵盖软件平台开发及运维、第三方接口对接、网络安全设备与服务器部署等硬件集成、数据中心建设、管网普查修测补测、无人机三维倾斜摄影及数据处理、整体系统集成等多项工作内容,多专业高度耦合、接口关联紧密、一体化集成要求高,属于综合性一体化系统集成项目。项目复杂程度高、实施难度大、整体集成及履约要求高。基于项目全流程建设质量、技术落地效果、标准管控及整体履约能力保障,招标文件评审因素(非资格条件)、权重结构设置符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13:软件交付内容技术要求——“功能详尽、验收/交付/合规口径自相矛盾”,属技术要求不明确,违反法定编制义务,导致无法准确响应、客观评审与可量化交付。 答复内容:质疑事项部分受理,详见更正公告相关澄清内容。 事实依据: (1)验收标准: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五、商务需求已明确6.验收要求,验收内容及标准:《**市新****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智慧办发〔2022〕9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分为初步验收、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项目达到文件要求的初验条件后,由采购人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初验,初验合格后项目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3个月后,达到文件要求的竣工条件后,由采购人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开放接口承诺:详见更正公告澄清部分内容。 (3)第三方接口:招标文件已列出对接系统清单和协议类型,投标人应根据清单评估工作量。 (4)利旧设备:详见更正公告澄清部分内容。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1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等保/密评)等级及软件交付物(源代码、文档清单)要求未明确,安全合规与知识产权交付口径模糊,导致报价失真、评审无据。 答复内容: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更正公告相关澄清内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15:技术服务交付标准仍不闭环——标准规范"制定"性质不明、数据质量阈值未量化、接口级SLA与部分测绘精度限差缺失;且核心技术内容在评分中既无符合性细项、权重亦不足。 答复内容:质疑事项已受理,详见更正公告相关澄清内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软件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针对招标人后续需接入再生水管理平台的新增功能模块,无条件开放系统数据与业务接口,并免费提供接口文档编制、联调测试配合、技术培训及质保期内因系统升级导致的接口适配改造等相关支撑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修改为: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软件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针对招标人后续需接入再生水管理平台的新增功能模块,在质保期内应无条件开放系统数据与业务接口,并免费提供接口文档编制、联调测试配合、技术培训及因系统升级导致的接口适配改造等相关支撑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4.技术服务要求4.1标准规范制定 标准规范清单如下表所示: 表-标准规范制定工程量清单
修改为: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4.技术服务要求4.1标准规范制定 标准规范清单及详细编制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标准规范制定工程量清单
参考标准 4.1.1信息系统集成标准 《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规范》(GB/T 26335-2010) 《信息技术互联国际标准》(ISO/IEC11801-95)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 18578-200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训规范》(GB/T 21740-2008) 《**省高质量城镇供水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指南》(试行)2025年 《**省智慧供水建设指南》(试行) 2025年 4.1.2软件工程标准 《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2006)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2007)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 9386-2008) 《信息技术软件维护》(GB/T 20157-1999) 《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 16260-2006) 《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使用规则》(GB/T 19716-2005)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 《信息技术软件生成周期过程配置管理》(GB/T 20158-2006) 4.1.3安全保障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ISO/IEC 2700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ISO/IEC 1779) 4.1.4地理信息标准 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2008《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 21139-200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 〔2014〕179 号) CJJ 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符合《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的其他要求 4.1.5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831号,2026 供水条例 国务院令第64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建设部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202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CJJ 58-2018 ****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102-2020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T 358-2022 城镇供水服务 CJJ 140-2021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92-2016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T/CUWA 10106-2024 城镇水务信息在线采集技术标准 T/CUWA 10107-2024 智慧水厂评价标准 T/CUWA 10108-2025 城镇智慧水务术语 T/CUWA 20054-2022 城镇供水系统全过程水质管控技术规程 **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2024年3月1日实施) **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DBJ43/T 353-2020 **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 DB43/T 1546-2018 ****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4.技术服务要求4.4管网普查 表-管网普查工程量清单
修改为:新增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4.技术服务要求4.4管网普查 表-管网普查工程量清单
4.4.1.管网普查范围界定 (1)历史探测数据核实补充 采购方将提供以下存量数据:①已有供水管网GIS管理平台数据;②历史竣工测绘CAD****水厂出厂管、主干管、部分支管);③历年管网普查探测成果;④管网零星测绘成果;⑤供水管网设计施工图纸。投标人须在进场后30日内完成上述资料的全面梳理和可用性评价。 对于数据质量良好,坐标体系一致、精度达标、关键属性完整,仅做格式转换和内业属性补录,不计入费用。 对于数据质量欠缺,坐标偏差和关键属性缺失(管径/材质/埋深/附属物类型缺失),需要按照新测标准进行修测,修测长度按现场修测实际长度计价。 对于管线走向与现状明显不符、无任何属性信息的,按新测管线标准(即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开展标准作业)探测、计价。 (2)空白区探测 空白区探测界定:空白区指经开区核心区域范围内业主方存量数据中无任何管线记录、且无历史竣工测绘资料覆盖的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投标人在进场踏勘后须编制《空白区探测清单》,明确各空白区的位置、范围、预估管线长度及探测难度等级,报业主方确认。空白区探测按全密度普查标准执行,工作量按实际探测长度结算。 ①市政主管网新增普查探测,工作量按实际探测长度,按里程单价计价; ②对于用水户连接支管部分,按照计量表点数计价。 用水户支管探测分级标准,具体实施内容由业主确认: 表-用水户支管探测分级标准
4.4.2.管网普查要求 (1)探测边界节点要求 ①所有用户支管探测须在接驳点和终端计量点(水表/阀门)处设置管线特征点,记录接驳方式(三通/鞍形/直接等)。 ②同一小区或厂区内多条支管并列时,逐一探测并标注编号,不得以"同沟敷设"简化处理。 ③支管探测同步记录水表位置、口径、表号、安装方式及运行状态(在线/停用/拆表)。 (2)工作量计量原则 空白区探测和用水户支管探测分别列项计量,最终结算以现场实测并经业主方验收确认的入库管线长度为准,分区域、分类型编制《管线探测工程量结算明细表》。 地下管线控制测量采用业主方使用资料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并以业主方提供的**导线点和相关水准点资料为依据,通过现场踏勘找点,落实控制点实际保存情况,拟定管线探测区控制测量方案。若采用城市CORS测量网进行测绘的,管线点平面及高程成果直接由CORS测量网测绘和转换得出。 (3)规范及基准测量要求:物探普查及测量工作需严格遵循《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平面坐标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确保测量基准统一、数据精准可比对。 4.4.3.管网普查测量内容要求 全面查清招标范围内供水管网现状,精准测量并记录管线平面坐标、埋深等核心测量信息,同步探测管线管径、材质、铺埋方式、管线种类、性质、规格、材质、权属单位等基础属性;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线渗漏或破损、井盖破损、标识错误等问题逐一标注具体位置(精准对应测量坐标)拍照。并编绘形成管线图,建立管线数据库。详细要求如下: 管线主要采集的信息如下: (1)管点属性:管点编码、管点类型、附属物类型、地面高程、井底埋深、平面横坐标,平面纵坐标、管点材质、附属物规模、井盖形状、井盖尺寸、井盖材质、道路名、修建年代、探查日期、探查单位、使用状态。 (2)管段属性:管段编号、管线类型、埋设方式、起点编号、终点编号、起点高程、终点高程、起点埋深、终点埋深、材质、管径、管线长度、修建年代、道路名、权属单位、探查日期、探查单位、使用状态。 (3)精度要求 管线数据采集精度要求包括:管线成果坐标系及高程基准、比例尺及单位要求、明显管线点调查技术指标、隐蔽管线点探查精度、管线点的测量精度等。 ①坐标系及高程基准 采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1985黄海高程。 ②比例尺及单位要求 成图比例尺:1:1000。 单位:管径单位为毫米,标高单位为米。 ③明显管线点调查技术指标 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的埋深误差不得超过±5.0cm,中误差限差为±5.0cm。 ④隐蔽管线点探查精度 平面位置限差δts:0.10h;埋深限差δth:0.15h。 (式中h****中心埋深,单位为cm,不足100cm时则以100cm代入计算)。 ⑤管线点的测量精度 平面位置中误差Ms不得大于±5.0cm(相对于临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h不得大于±5.0cm(相对于临近控制点)。 (4)成果要求 管线探测工作要求提交如下成果: ①管线探测技术设计书; ②管线探测质量检查报告; ③管线探测技术总结报告; ④管线测量成果资料和管线点属性调查表; ⑤现场问题调查记录表(含现场照片); ⑥管线探测的专业管线图; ⑦MDB格式数据文件。 4.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6.1服务器和网络基础设施
修改为: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6.1服务器和网络基础设施
5.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采购合同四、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2.合同金额为: ,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费、开发、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提供三年免费售后服务)、耗材、劳保、损耗、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整改、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一切的费用。 修改为:第五章 采购合同四、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合同金额为: ,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软件(含服务)、硬件(含施工)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原价、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费、通信费、软件开发费、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售后服务、培训费、验收费用、保修维护、相关检测、工程安装相关材料费、设计、调试费、工程安装施工费及税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所有费用。 6.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五章 采购合同、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说明:1、以上价格为综合价格,软件(含服务)、硬件(含施工)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原价、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费、通信费、软件开发费、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售后服务、培训费、验收费用、保修维护、相关检测、工程安装相关材料费、设计、调试费、工程安装施工费及税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所有费用包干。 修改为: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五章 采购合同、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说明:1、以上价格为综合价格,软件(含服务)、硬件(含施工)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原价、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费、通信费、软件开发费、人工费、交通费、管理费、售后服务、培训费、验收费用、保修维护、相关检测、工程安装相关材料费、设计、调试费、工程安装施工费及税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所有费用。 7.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技术规格要求1.整体方案建设要求 (五)安全性原则。再生水管理平台建设在带来信息共享、服务更加高效的同时,由于信息的大面积传播、相关系统网络边界扩大,网络攻击、隐私泄露等风险随之激增,因此浏经水务再生水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要坚守风险意识,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公民隐私,确保在新的管理模式下数据和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修改为:(五)安全性原则。再生水管理平台建设在带来信息共享、服务更加高效的同时,由于信息的大面积传播、相关系统网络边界扩大,网络攻击、隐私泄露等风险随之激增,因此浏经水务再生水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要坚守风险意识,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用户隐私,确保在新的管理模式下数据和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本项目整体建设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2.0(GB/T ****92019)不低于第二级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与实施。 8.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8基础设施、信创与安全 数据****水厂厂区范围内,设有2个房间,一个房间为信息机房,面积约19平方米。一个房间为UPS机房,面积约19平方米(5.72米*3.31米),布置1台UPS主机、3台UPS电池柜、UPS控制柜。共设有4台全彩球机、2温湿度计。机房现状物理空间能满足本项目2台标准机柜的放置。 修改为:数据中心机房于2024年建设,****水厂厂区范围内,设有2个房间,一个房间为信息机房,面积约19平方米。一个房间为UPS机房,面积约19平方米(5.72米*3.31米),布置1台UPS主机、3台UPS电池柜、UPS控制柜。共设有4台全彩球机、2温湿度计。机房现状物理空间能满足本项目2台标准机柜的放置。当前机房环境可利旧,另有可利旧设备:服务器5台、防火墙2台、堡垒机1台、核心交换机2台、日志审计1台、上网行为管理1台、汇聚交换机6台等主要设备;网络链路全部复用。其中网络及安全设备按照300人所需**建设,服务器**容量充足。 是否暂停:否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是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标书代写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澄清答疑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开发区康万路373号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0731-****2880 监督人:****集团法务内控部 联系方式:0731-****1189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202-204 联系人:谢丽霜 电话:0731-****2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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