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消防设施故障维修及隐患整改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 |
| 项目描述: 本项目为我院办公区消防设施故障维修及隐患整改,主要对服务范围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气体灭火系统、通风排烟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故障点位开展维修、设备更换、线路检修、系统调试及整体联动测试,确保所有区域消防设施功能正常,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及验收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消防设施故障维修及隐患整改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成交金额28600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三家供应商报名: 1.**** 2.众安智联消防科技(****公司 3.****公司 ****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报价响应、资质、同类业绩、服务能力、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院领导审批确认。 |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1909 监督部门:****政府****办公室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8666 公告日期: 2026年9月4日 |
一、根据《****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