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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9-03 |
| 标 题 | **市**区2026年度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H〔2026〕1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H〔2026〕15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
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市**区2026年度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发〔2026〕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信息,将位于**区石塘镇建淮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244公顷(耕地1.14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区石塘镇建淮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215公顷征收为国有。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补充耕地情况,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45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244公顷,征收土地1.3459公顷(成片开发征收土地1.3459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等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