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拟对公车租赁服务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 ****公车租赁服务项目
2. 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
3. 服务期限: 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5日
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车龄 |
车量里程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元/月) |
含税综合总价(元) |
备注 |
| 1 |
帕萨特 |
5年内 |
10万公里以内 |
辆 |
1 |
综合总价为1年总含税报价 |
||
| 2 |
五菱宏光 |
5年内 |
10万公里以内 |
辆 |
3 |
综合总价为1年总含税报价 |
||
| 3 |
江淮皮卡 |
5年内 |
10万公里以内 |
辆 |
1 |
综合总价为1年总含税报价 |
||
| 总金额 |
||||||||
| 大写金额 |
||||||||
1. 报价须为含税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报价包含:车辆租金、保险费、年票、维修保养费、车船税及各项税费。
3. 报价不包含:燃油费/电费、**费、停车费。
4. 最高限价:帕萨特≤52000元/年/辆,五菱宏光≤36000元/年/辆,江淮皮卡≤40000元/年/辆,总金额含税报价≤200000元,超出视为无效报价。
5. 租赁期内租金保持不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调价。
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汽车租赁)。
2.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除报价单,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1. 报价单(含车型、数量、含税/不含税单价、增值税税率等)。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拟投入车辆信息清单(车牌号、品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当前里程数)。
5. 保险投保证明材料(保单复印件或承诺书)。
6. 服务方案(含车辆交付时限、维修保养计划、备用车保障方案、故障应急响应等)。
7. 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以下为合同核心条款,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
1. 提前终止条款: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因业务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供应商,结清相关费用后,供应商须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车辆租赁押金,采购人无需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租金或任何违约金。
2. 车辆押金:不高于10000元/辆,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采购人: ****
地址: **省**市**市**省**市**市**镇陆****学校****处理厂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 137****6669
|
1
|
乘用车
|
帕萨特
|
13%
|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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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乘用车
|
五菱宏光
|
13%
|
辆
|
|
3
|
皮卡
|
江淮皮卡车
|
13%
|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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