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令哈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投标信用审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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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 及 建设管理。近期,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审计 工作中,****一中标施工单位****(以下简称 “该公司”)存在涉诉纠纷较多、履约风险突出 等 问题 , 存在违法失信信息未如实填报、投标资信材料不实的违规情形 。 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经查,该 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期间,发生多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大量涉诉案件反映该企业在合同履约、劳务用工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承接项目后存在发生合同违约、劳资矛盾、履约不到位的现实风险,对本项目施工质量、工期管控、农民工工资保障带来潜在隐患。在 该 项目招标工作过程中, 招标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信用状况核查不全面不深入, 对 涉司法诉讼信息核查把关不严,未能全面识别企业履约风险,风险预判不足 。

上述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2011 年第 613 号)第四十二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规定 及真实守信承诺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当全面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履约历史、涉诉风险情况,充分研判履约可靠性。投标人应当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具备保障项目合同履行、劳务用工管理的综合能力。招标各环节应当依托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对投标人涉诉、劳资纠纷等风险信息开展核查研判,落实信用风险筛查责任。

为严肃纪律、规范市场,经本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自本通报 发布 之日起三年内, 禁止**** 、 **** 参与本局管辖范围内所有高标准农田、农牧业基础设施、涉农水利、乡****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造价咨询、清单编制、招标代理、监理咨询等一切第三方服务业务。全局所有项目一律不得再与其开展任何** ,同时将此通报转发**市所属相关部门及各乡镇 。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通报。

****

2026 年 9 月 3 日

-END-

| 来源:****

● 关于2025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相关问题的通报

● **市关于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警钟长鸣丨年轻干部警示教育片《你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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