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年仓储2万吨氢氧化钠(片碱)仓库 | **市**县朋口镇兴村二畲路7****园区内) | **** | **省中楠****公司 | ****公司厂区内建立1间片碱仓库(面积为:15m*20m=300m2)及装卸站台,年仓储2万吨片碱,不涉及新增土地,片碱通过火车运入,利用叉车将片碱移至板车上,板车再转运至片碱仓库储存,片碱出货利用叉车将托盘搬至物流车辆,汽车运输出厂。 | (一)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仓库地面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建设足够容积的应急池,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风险物质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