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公开日期: | 2026-08-28 15:12 |
| 来源 | **** | ||
| 内容概述 | 现将**县2026年实施的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安全饮水提升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6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并予以实施。 | ||
现将**县2026年实施的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安全饮水提升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6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并予以实施。
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县水利局(**县城**大道东段3号)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0915-****71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资金来源 | 实施 地点 | 资金规模 | 实施单位 | 建设时间 | 绩效目标 | 备注 |
| 1 | **镇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 石农发[2026]32号 |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杨柳社区、七里社区 | 8.8万元 | ****公司 |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 1.项目形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建立管护机制。2.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日常管理。3.管护经费来源:由水管员收水费或者村集体收益给予补助。 | |
| 2 | 曽溪镇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 石农发[2026]32号 |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大沟村、**村、油坊湾村 | 18.5万元 | ****公司 |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 1.项目形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建立管护机制。2.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日常管理。3.管护经费来源:由水管员收水费或者村集体收益给予补助。 | |
| 3 | 饶峰镇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 石农发[2026]32号 |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大湾村、牛羊河村 | 13.5万元 | ****公司 |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 1.项目形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建立管护机制。2.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日常管理。3.管护经费来源:由水管员收水费或者村集体收益给予补助。 | |
| 4 | 两河镇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 石农发[2026]32号 |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迎河村、中心村、火地沟村 | 17.2万元 | ****公司 |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 1.项目形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建立管护机制。2.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日常管理。3.管护经费来源:由水管员收水费或者村集体收益给予补助。 | |
| 5 | 云雾山镇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 石农发[2026]32号 |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板桥村、南沟村 | 9.0万元 | ****公司 |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 1.项目形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建立管护机制。2.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日常管理。3.管护经费来源:由水管员收水费或者村集体收益给予补助。 | |
| 6 | 熨斗镇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 石农发[2026]32号 |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双坪村、先联村、高兴村、**村 | 30.0万元 | ****公司 |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 1.项目形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建立管护机制。2.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日常管理。3.管护经费来源:由水管员收水费或者村集体收益给予补助。 | |
| 7 | 喜河镇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 石农发[2026]32号 |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双沟村、洞沟村、**村 | 22.5万元 | ****公司 |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 1.项目形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建立管护机制。2.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日常管理。3.管护经费来源:由水管员收水费或者村集体收益给予补助。 | |
| 8 | 后柳镇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 石农发[2026]32号 |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金齐村、黄村坝村、**沟村 | 21.0万元 | ****公司 |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 1.项目形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建立管护机制。2.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日常管理。3.管护经费来源:由水管员收水费或者村集体收益给予补助。 | |
| 9 | 池河镇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 石农发[2026]32号 |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力建村、柏安村、合心村、良田村 | 35.0万元 | ****公司 |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 1.项目形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建立管护机制。2.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日常管理。3.管护经费来源:由水管员收水费或者村集体收益给予补助。 | |
| 10 | 中池镇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 石农发[2026]32号 |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军民村、筷子铺村、茨坪村 | 13.5万元 | ****公司 |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 1.项目形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建立管护机制。2.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日常管理。3.管护经费来源:由水管员收水费或者村集体收益给予补助。 | |
| 11 | 迎**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 | 石农发[2026]32号 |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 红花坪村、三官庙村、新庄村 | 11.0万元 | ****公司 |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 1.项目形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建立管护机制。2.项目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1名水管员负责日常管理。3.管护经费来源:由水管员收水费或者村集体收益给予补助。 |
****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