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坛镇肇湖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3日
三、原公告相关网址:
https://www.****.cn/col/col****115/art/2026/art_****89163ad246e688fbbc61f35e1dce.html
四、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P54页“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甲方****门审计,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有抽审,以抽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支付的审计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现修改为:“14.1 竣工结算申请 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甲方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送审核单位审核,以审核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有抽审,以抽审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超过5%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支付,核增部分审核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支付的审核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招标文件P60页增加“21.23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废弃泥浆等建筑垃圾实施源头减量化与**化利用,严格遵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程规划(2024-2035)》、《****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绍市综执[202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优先综合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使用的产品类型及适用部位、专项施工方案、验收须符合现行标准及绍市综执[2026]4号文件要求,仅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减量化**化利用涉及费用已经在标底费用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3、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区王坛镇肇湖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市**区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58****516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迪荡新**宇阳光商务大厦1303
联系人:景娟
电话:137****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