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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镇四村村一般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发来《关于申请审批**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镇四村村一般村建设项目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封府规〔2024〕3号)和《****政府关****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肇府〔2018〕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镇四村村一般村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7-441225-04-01-542475)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99.17万元(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174.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67万元,预备费0.99万元。资金来源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专项债券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债券资**排。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镇四村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清杂9063平方米;
2.回填鱼塘176.4平方米;
3.**道路/道路拓宽/**硬底化地面6117.3平方米;
4.石凳7套;
5.硅PU球场地面1244平方米;
6.成品健身器材6套;
7.混凝土仿木护栏45.3米;
8.篮球场划线422.2平方米;
9.羽毛球场划线254.8平方米;
10.3m×5m工具房24间;
11.仿竹不锈钢护栏760.2米;
12.**鹅卵石道路197.6平方米;
13.6mLED太阳能路灯55套;
14.**花基3米;
15.**砖砌明渠378米;
16.明渠加钢筋混凝土盖板904.2米;
17.铺植大叶油草2891.6平方米。
五、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工程未达到必须招标条件,是否招标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
六、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实施建设,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审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附件:**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镇四村村一般村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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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机关、县财政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