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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09-04
成文日期:2026-09-04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半掘浦(新二江-胜山塘横江)综合整治工程 | **市桥头镇半掘浦,南起新二江,北至胜山塘横江 | **** | 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整治长度3560米,拆除重建护岸长度7083米,重建2132米路基挡墙并修复1.5米宽路面,开展滨河生态修复和沿线幸福河湖水文化建设,**滨水步道2132米,亲水平台2座。。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施工监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占地和施工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临时用地的生态修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合理布局,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营地依托现有环卫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施工场地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坑基排水、桩基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回用。采取围堰分段施工等有效防护措施,减少对水体的扰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场、渣土场等场所的扬尘控制工作,定期洒水;运输物料、弃渣等的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合理设置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车辆行驶速度。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相关部门的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期的隔油沉淀池浮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环评要求采取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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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