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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公司****中心**大道管廊工程施工
2.标段名称:****公司****中心**大道管廊工程施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中“发包人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对已完成工程,仅需支付合格部分的工程量50%的工程款,其余款项承包人放弃向发包人主张的权利”修改为“发包人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对已完成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人:****
地址:**省**市淮河路303号邮电大厦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张老师
电话:0551-****128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陶国顺
电话:0551-****1399、0551-****1393、177****9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