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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564087 | 建设单位法人:刘连兵 |
| 韩一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濮****开发区黄河路与兴濮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濮耐功能现有厂房内 |
| ****年产5000吨连铸件、10000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砖技术升级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89-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黄河路与兴濮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 |
| 经度:114.993591 纬度: 35.777135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9 |
| 濮开环审〔2023〕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5640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56408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0MA45U18N4J | 竣工时间:2026-03-15 |
| 2026-05-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0 |
| 2026-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本项目的建设性质未发生变化,均为技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大件5000t/a、氮化硅结合碳化硅砖1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三大件5000t/a、氮化硅结合碳化硅砖10000t/a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大件车间:配料—制料—等静压成型—干燥—烧成—加工—喷涂、套壳(由人工作业升级为集成自动化作业)—包装; 碳化硅车间:配料—混练(由人工上料配料升级改造为自动配料混练)—成型(由人工作业升级为自动布料、自动检测、自动码垛)—烘干—包装(由人工作业升级为自动检测自动拆码垛) | 实际建设情况:三大件车间:配料—制料—等静压成型—干燥—烧成—加工—喷涂、套壳(由人工作业升级为集成自动化作业)—包装; 碳化硅车间:配料—混练(由人工上料配料升级改造为自动配料混练)—成型(由人工作业升级为自动布料、自动检测、自动码垛)—烘干—包装(由人工作业升级为自动检测自动拆码垛)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三大件车间制料区无组织粉尘经排风扇+车间外除尘器收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②配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汇入制料工序废气处理措施,制料工序共设置4套仓顶脉冲除尘器以及7套袋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3套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 ③三大件车间高温窑产生的燃气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15m烟囱排气筒)(3#)+在线监测设备; ④三大件车间半成品加工区域4套袋式除尘器+凃防氧化区域过滤收集器+合并汇入1根15m排气筒(4#); ⑤碳化硅车间混炼工序产生的粉尘:西混炼区2套袋式除尘器+东混炼区3套袋式除尘器+合并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5#); ⑥三大件车间干燥洞以及碳化硅车间烘干洞产生的废气经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6#)排放; ⑦碳化硅车间电梭式窑产生的废气:电梭式窑配套1套低温焚烧器+1根15m排气筒(7#); ⑧模具加工区渗碳炉淬火工序产生的油烟:1套油烟净化器+1根15m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①三大件车间制料区无组织粉尘经排风扇+车间外除尘器收集+自动涂防氧化层区域过滤收集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 ②配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汇入制料工序废气处理措施,制料工序共设置4套仓顶脉冲除尘器以及7套袋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3套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 ③三大件车间高温窑产生的燃气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15m烟囱排气筒)(3#)+在线监测设备; ④三大件车间半成品加工区域4套袋式除尘器+凃防氧化区域过滤收集器+合并汇入1根15m排气筒(4#); ⑤西混练区已拆除,挪至东混练区,东混炼区6套滤袋脉冲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5#); ⑥三大件车间干燥洞以及碳化硅车间烘干洞产生的废气经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6#)排放; ⑦碳化硅车间电梭式窑产生的废气:电梭式窑配套1套低温焚烧器+1根15m排气筒(7#); ⑧模具加工区渗碳炉淬火工序产生的油烟:1套油烟净化器+1根15m排气筒 |
| ①涂防氧化区域分为自动涂防氧化区域和手动涂防氧化区域,现场为自动涂防氧化区域过滤器处理后同三大件车间制料区无组织粉尘经排风扇+车间外除尘器收集一同排入15m高排气筒(1#)排放,由检测结果可知,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执行50%及**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颗粒物:浓度≤10mg/m3,速率≤1.75kg/h)的要求,去除效率≥90%②涂防氧化区域分为自动涂防氧化区域和手工涂防氧化区域,自动涂防氧化区域由1#排气筒排出,仅为手动涂防氧化区域过滤收集器+半成品加工区域4套袋式除尘器+合并汇入1根15m排气筒(4#)③碳化硅车间混炼工序:原环评为西混炼区2套袋式除尘器+东混炼区3套袋式除尘器+合并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5#),现场为西混练区已拆除,挪至东混练区,东混炼区6套滤袋脉冲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5#),由检测报告可知,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执行50%及**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颗粒物:浓度≤10mg/m3,速率≤1.75kg/h)的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大件车间加工工序中,钻床2台、磨床1台;碳化硅车间混料工序中,混炼机2台、振动筛2套;碳化硅车间成型工序中,成型压机12台、一拖一自动化检测码垛线4套、一拖二自动化检测码垛线2套;碳化硅车间烧成工序中,制氮机2台;碳化硅车间包装工序中,缠包机1台 | 实际建设情况:三大件车间加工工序中,钻床1台、磨床2台;碳化硅车间混料工序中,混炼机1台、振动筛0套;碳化硅车间成型工序中,成型压机11台、一拖一自动化检测码垛线8套、一拖二自动化检测码垛线0套;碳化硅车间烧成工序中,制氮机1台;碳化硅车间包装工序中,缠包机2台 |
| ①在三大件车间加工工序中,钻床环评设计为2台,实际建设为1台,减少1台。满足环评生产负荷要求。如果再上另外一台,重新验收。磨床在环评设计中为1台,实际建设为2台,其中一台为备用。 ②碳化硅车间混料工序中,混炼机环评设计为2台,实际建设为1台,减少1台。满足环评生产负荷要求。如果再上另外一台,重新验收。振动筛环评设计中为2套,实际建设为0套,减少2套,此工序暂时不用,后期如果要用,重新验收。 ③碳化硅车间成型工序中,成型压机环评设计中为12台,实际建设中11台,减少1台。满足环评生产负荷要求。如果再上另外一台,重新验收。一拖一自动化检测码垛线(包含清理设备、检测设备、盖章设备、机械手、输送设备等)环评设计中为4套,实际建设为8套,一拖二自动化检测码垛线(包含清理设备、检测设备、盖章设备、机械手、输送设备等)环评设计中为2套,实际建设中为0套,设备为不产污设备,码垛数量不变。 ④碳化硅车间烧成工序中,制氮机环评设计为2台,实际建设为1台,减少1台。(此工序不产污,不受影响) ⑤碳化硅车间包装工序中,缠包机环评设计中1台,实际建设2台,因缠包机不产污,故对环评废气没有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728 | 0.1728 | 0 | 0 | 0.173 | 0.173 | |
| 0 | 0.0086 | 0.0086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531 | 0.58 | 0 | 0 | 0.253 | 0.253 | / |
| 0 | 5.7434 | 14.6 | 0 | 0 | 5.743 | 5.743 | / |
| 0 | 4.4886 | 5.76 | 0 | 0 | 4.489 | 4.489 | / |
| 0 | 0.8493 | 3.5378 | 0 | 0 | 0.849 | 0.849 | / |
| 1 | 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 | 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处理厂。 |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浓度范围分别为213-247mg/L、62.3-68.3mg/L、49-69mg/L、27.2-31.8mg/L、0.41-0.47mg/L、35.1-37mg/L, |
| 1 | 排风扇+车间外除尘器+15m排气筒(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执行50%及**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 | 排风扇+车间外除尘器+自动涂防氧化层区域过滤收集器+15m排气筒(1#) | 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6-8.1mg/m3 | |
| 2 | 4套仓顶脉冲除尘器+7套袋式除尘器+3套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执行50%,**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标准 | 4套仓顶脉冲除尘器+7套袋式除尘器+3套UV光氧催化处理设备+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2#) | 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2-6.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35-4.56mg/m3,甲醛排放浓度为0.7-1.1mg/m3。 | |
| 3 | 2套布袋除尘器+15m烟囱排气筒(3#)+在线监测设备 | **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 | 高温窑燃烧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15m烟囱排气筒(3#)+在线监测设备 | 3#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1-2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9-3.0mg/m3 | |
| 4 | 半成品加工区域4套袋式除尘器+涂防氧化层区域过滤收集器+合并汇入1根15m排气筒(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执行50%及**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 | 半成品加工区域4套袋式除尘器+涂防氧化区域过滤收集器+合并汇入1根15m排气筒(4#) | 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1-5.0mg/m3 | |
| 5 | 西混练区2套袋式除尘器+东混练区3套袋式除尘器+合并汇入1根15m排气筒(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执行50%及**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 | 西混练区已拆除,挪至东混练区东混炼区6套滤袋脉冲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5#) | 5#排气筒出口: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8-7.4mg/m3 | |
| 6 | 1套RTO+15m排气筒(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执行50%、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 | 1套RTO+15m排气筒(6#) | 6#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0-7.4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5-1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34-6.83mg/m3,甲醛排放浓度为0.9-1.4mg/m3 | |
| 7 | 电梭式窑配套1套低温焚烧器+1根15m排气筒(7#)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执行50%、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 | 电梭式窑配套1套低温焚烧器+1根15m排气筒(7#) | 7#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52-4.69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9-6.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4-5mg/m3 | |
| 8 | 1套油烟净化器+1根15m排气筒(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执行50%的要求。 | 1套油烟净化器+1根15m排气筒(8#) | 8#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5-6.7mg/m3 |
| 1 | 厂房阻隔、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 55dB(A)) | 厂房阻隔、距离衰减 | 昼间噪声值在53~55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47dB(A)之间 |
| 1 | (1)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仪,同时在天然气管线上应设置手动紧急截断阀。紧急截断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2)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进入,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禁火区”等警戒标语和标牌。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烟头等)和易产生碰撞火花的钉鞋器具等进入天然气管线区域内。操作和维修设备时,应采用不发火的工具。 (3)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等文件规定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内容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事故发生的风险概率很小,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在生产过程通过采取严格的管理手段和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贮运及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依托现有环境管理机构,通过加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以及生产和环保工程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其各类风险可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1)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仪,同时在天然气管线上应设置手动紧急截断阀。紧急截断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2)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进入,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禁火区”等警戒标语和标牌。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烟头等)和易产生碰撞火花的钉鞋器具等进入天然气管线区域内。操作和维修设备时,应采用不发火的工具。 (3)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等文件规定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内容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事故发生的风险概率很小,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在生产过程通过采取严格的管理手段和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贮运及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依托现有环境管理机构,通过加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以及生产和环保工程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其各类风险可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 本项目属于现有工程中部分生产工段的技改,不改变主生产工艺,只针 对部分生产工段进行工艺及技术装备升级智能化改造。且本次技改工程不拆 除现有工程设施,在厂房内闲置区域改造后即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属于现有工程中部分生产工段的技改,不改变主生产工艺,只针 对部分生产工段进行工艺及技术装备升级智能化改造。且本次技改工程不拆 除现有工程设施,在厂房内闲置区域改造后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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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项目****开发区黄河路与兴濮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原厂区内。《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单位按照《报批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批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批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应严格按照**市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当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新的管理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报批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不涉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 3.噪声。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碳回用于生产。 5.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建设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件下达之日起60****环境局****管委会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规定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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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