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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C78CUP7K | 建设单位法人:黄祖勇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门市****开发区B区**路16号 |
| ****年产铜锌合金锭2200吨、卫浴配件300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开发区B区**路16号 |
| 经度:112.767730 纬度: 22.4926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5 |
| 江鹤环审〔2024〕1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C78CUP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6-05-08 |
| 2026-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023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占地面积128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一占地面积为630平方米,生产车间二占地面积为230平方米,办公楼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其余300平方米为空地,设计年产铜锌合金锭2200吨、卫浴配件3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占地面积128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一占地面积为630平方米,生产车间二占地面积为230平方米,办公楼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其余300平方米为空地,一期项目实际年产铜锌合金锭22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生产工艺:①铜锌合金锭生产工艺:原材料、投料、熔化、浇铸成型、成品。②卫浴配件生产工艺:原材料、投料、熔化、浇铸成型、机加工、外发抛光、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生产工艺:铜锌合金锭生产工艺:原材料、投料、熔化、浇铸成型、成品(卫浴配件暂不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生活污水(90吨/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2、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和浇铸成型产生的烟尘(颗粒物及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其他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颗粒物排放限值。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冷却塔对水质无要求,循环冷却水可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2、熔化和浇铸成型产生的烟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其他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颗粒物排放限值。3、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已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粉尘渣、炉渣、废布袋收集后,定期交由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厂房西南面设有危险废物暂存区,已按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由于卫浴配件的机加工设备暂未投入使用,则暂不产生危险废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共设置1个废气排污口、1个废水排污口,附有排污口标志牌,监测平台及监测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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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 | 已建1套“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开发区****处理厂进行处理。 | 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 |
| 1 | 熔化和浇铸成型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其他二级排放标准。 | 已建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治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 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其他二级排放标准。 |
| 1 | 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
| 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粉尘渣、炉渣、废布袋收集后,定期交由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厂房西南面设有危险废物暂存区,已按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由于卫浴配件的机加工设备暂未投入使用,则暂不产生危险废物。 |
| 1、项目生活污水(90吨/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2、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和浇铸成型产生的烟尘(颗粒物及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其他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颗粒物排放限值。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冷却塔对水质无要求,循环冷却水可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2、熔化和浇铸成型产生的烟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其他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颗粒物排放限值。3、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已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粉尘渣、炉渣、废布袋收集后,定期交由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厂房西南面设有危险废物暂存区,已按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由于卫浴配件的机加工设备暂未投入使用,则暂不产生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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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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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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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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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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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共设置1个废气排污口、1个废水排污口,附有排污口标志牌,监测平台及监测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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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