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宝云石业有限公司产品方案调整及生产设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广东-云浮-云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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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072494F李金厚
邓敏捷**省**市**县
**省**市**区六都镇红****工业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产品方案调整及生产设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C303-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省**市**县 六都镇红****工业园
经度:111.993140 纬度: 23.032920****环境局**分局
2026-01-21
云环(**)审〔2026〕2号****
2026-06-12600
20****
914********072494F****
914********072494F******公司
****1322MA****266T2026-07-01
2026-08-062026-09-03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人造岗石板材92.5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板材7.5万平方米、无机水磨石板材50万平方米,总生产规模仍维持年产石板材150万平方米不变。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人造岗石板材92.5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板材7.5万平方米、无机水磨石板材50万平方米,总生产规模仍维持年产石板材150万平方米不变。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三种产品的生产流程大致相同,区别在于:①人造岗石板材可分为三个阶段(原料制备阶段——碳酸钙石块制粉、荒料成型阶段以及板材深加工阶段)。而人造石英石板材、无机水磨石板材则仅有两个阶段(荒料成型阶段、深加工阶段);②投加的原辅料有所不同(人造岗石板材、人造石英石板材需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无机水磨石板材则采用自然固化,即无需额外添加固化剂)。本项目三种产品的生产流程大致相同,区别在于:①人造岗石板材可分为三个阶段(原料制备阶段——碳酸钙石块制粉、荒料成型阶段以及板材深加工阶段)。而人造石英石板材、无机水磨石板材则仅有两个阶段(荒料成型阶段、深加工阶段);②投加的原辅料有所不同(人造岗石板材、人造石英石板材需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无机水磨石板材则采用自然固化,即无需额外添加固化剂)。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含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苯乙烯、恶臭废气,不涉及《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2025年**市**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最近的居民区为东面的西水塱南(相对厂界距离为236m)。为减少废气排放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排气筒已尽量按远离敏感点的原则设置,不位于敏感点的上风向,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 ①2条破碎生产线破碎粉尘(颗粒物)在密闭车间内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8排放。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处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②3条研磨筛分生产线的研磨筛分粉尘(颗粒物)在密闭式设备内进行,设备直连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至1根15m排气筒DA019排放。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处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4条人造石生产线粉料上料粉尘经抽风管收集,进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在密闭车间内负压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其中:1#、2#线:DA015;3#、4#线:DA016)。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处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4条人造石生产线1#、2#、3#、4#物料进料搅拌、倒模压制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恶臭废气)在密闭空间内负压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中1#、2#物料进料搅拌+压制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汇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3#物料进料搅拌+压制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2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4#物料进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真空倒模压制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3#、4#废气分别经处理后汇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颗粒物、NMHC、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内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④树脂储罐呼吸废气(有机废气、恶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人造石生产线2#物料进料搅拌、倒模压制废气的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一同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4)。NMHC、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内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⑤堆场装卸粉尘经采取防风抑尘网,围挡以及洒水措施;运输扬尘经采取硬底化处理、洒水降尘措施;粉料储罐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粉尘经厂房围挡措施;深加工粉尘采取湿法作业。各类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处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⑥项目柴油储罐为地埋式储罐,柴油储罐容积较小,且卸油、输转时间较短,属间接排放,柴油储罐废气总体产生量较少,这部分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自然扩散,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内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无生活污水产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业废水(清洗废水、深加工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场地抑尘用水),项目不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本项目不扩建露天荒料堆场及运输道路区域,露天荒料堆场及运输道路的集雨面积不变,因此1#沉淀池和2#沉淀池收集的初期雨水量不增加。初期雨水经1#雨水池、2#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深加工工序,不外排。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深加工废水、喷淋废水均进入32级沉淀池沉淀处理,该类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沉淀池采用多级自然沉淀工艺,工艺原理为生产废水先进入沉砂池除去废水中的砂粒,调节均匀后,经过多级沉淀池去除大部分的悬浮物。沉淀池上清液自流进入回用水池,污泥排放至污泥池,由板框压滤机脱水干化处理,干泥饼外售,滤液回流至沉砂池中。 全厂清洗废水均进入6级沉淀池沉淀处理,清洗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沉淀池采用多级自然沉淀工艺,工艺原理为生产废水先进入沉砂池除去废水中的砂粒,调节均匀后,经过多级沉淀池去除大部分的悬浮物。沉淀池上清液自流进入回用水池,污泥排放至污泥池,由板框压滤机脱水干化处理,干泥饼定外售,滤液回流至沉砂池中。 全厂车辆冲洗废水进入现有洗车池沉淀处理,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洗车池采用一级沉淀,车辆在冲洗区冲洗轮胎后,废水经导流渠进入洗车池,静置沉淀约5天,可去除大部分的悬浮物,定期清理沉淀渣。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破碎生产线、研磨生产线、荒料型人造石材生产线及人造石深加工生产线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介于65至90dB(A)之间。项目实施后,全厂未新增噪声源。厂区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区域、将强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利用墙体阻隔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以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异常运转引发的高噪声现象,并对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吸声及消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树脂、废石料、沉淀渣、除尘器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润滑油、含油废物。其中废树脂、废石料、沉淀渣、废布袋统一收集后交****公司处理处置,除尘器粉尘自行回用到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物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期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原料空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废包装物收集后重复利用。 对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贮存,收集危险废物的胶桶应密封存放在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附录A所示的标签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胶桶是否有损坏,防止泄漏,然后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运输转移时装载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做好防渗、防漏的措施,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申报转移记录。本项目固废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含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苯乙烯、恶臭废气,不涉及《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2025年**市**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最近的居民区为东面的西水塱南(相对厂界距离为236m)。为减少废气排放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排气筒已尽量按远离敏感点的原则设置,不位于敏感点的上风向,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 ①2条破碎生产线破碎粉尘(颗粒物)在密闭车间内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8排放。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处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②3条研磨筛分生产线的研磨筛分粉尘(颗粒物)在密闭式设备内进行,设备直连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至1根15m排气筒DA019排放。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处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4条人造石生产线粉料上料粉尘经抽风管收集,进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在密闭车间内负压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其中:1#、2#线:DA015;3#、4#线:DA016)。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处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4条人造石生产线1#、2#、3#、4#物料进料搅拌、倒模压制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恶臭废气)在密闭空间内负压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中1#、2#物料进料搅拌+压制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汇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3#物料进料搅拌+压制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2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4#物料进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真空倒模压制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3#、4#废气分别经处理后汇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颗粒物、NMHC、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内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④树脂储罐呼吸废气(有机废气、恶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人造石生产线2#物料进料搅拌、倒模压制废气的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一同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4)。NMHC、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内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⑤堆场装卸粉尘经采取防风抑尘网,围挡以及洒水措施;运输扬尘经采取硬底化处理、洒水降尘措施;粉料储罐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粉尘经厂房围挡措施;深加工粉尘采取湿法作业。各类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处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⑥项目柴油储罐为地埋式储罐,柴油储罐容积较小,且卸油、输转时间较短,属间接排放,柴油储罐废气总体产生量较少,这部分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自然扩散,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内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无生活污水产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业废水(清洗废水、深加工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场地抑尘用水),项目不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本项目不扩建露天荒料堆场及运输道路区域,露天荒料堆场及运输道路的集雨面积不变,因此1#沉淀池和2#沉淀池收集的初期雨水量不增加。初期雨水经1#雨水池、2#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深加工工序,不外排。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深加工废水、喷淋废水均进入32级沉淀池沉淀处理,该类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沉淀池采用多级自然沉淀工艺,工艺原理为生产废水先进入沉砂池除去废水中的砂粒,调节均匀后,经过多级沉淀池去除大部分的悬浮物。沉淀池上清液自流进入回用水池,污泥排放至污泥池,由板框压滤机脱水干化处理,干泥饼外售,滤液回流至沉砂池中。 全厂清洗废水均进入6级沉淀池沉淀处理,清洗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沉淀池采用多级自然沉淀工艺,工艺原理为生产废水先进入沉砂池除去废水中的砂粒,调节均匀后,经过多级沉淀池去除大部分的悬浮物。沉淀池上清液自流进入回用水池,污泥排放至污泥池,由板框压滤机脱水干化处理,干泥饼定外售,滤液回流至沉砂池中。 全厂车辆冲洗废水进入现有洗车池沉淀处理,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洗车池采用一级沉淀,车辆在冲洗区冲洗轮胎后,废水经导流渠进入洗车池,静置沉淀约5天,可去除大部分的悬浮物,定期清理沉淀渣。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破碎生产线、研磨生产线、荒料型人造石材生产线及人造石深加工生产线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介于65至90dB(A)之间。项目实施后,全厂未新增噪声源。厂区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区域、将强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利用墙体阻隔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以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异常运转引发的高噪声现象,并对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吸声及消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树脂、废石料、沉淀渣、除尘器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润滑油、含油废物。其中废树脂、废石料、沉淀渣、废布袋统一收集后交****公司处理处置,除尘器粉尘自行回用到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物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期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原料空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废包装物收集后重复利用。 对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贮存,收集危险废物的胶桶应密封存放在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附录A所示的标签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胶桶是否有损坏,防止泄漏,然后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运输转移时装载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做好防渗、防漏的措施,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申报转移记录。本项目固废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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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脉冲布袋除尘,脉冲布袋除尘+二级水喷淋+活性炭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脉冲布袋除尘,脉冲布袋除尘+二级水喷淋+活性炭 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取减振、隔声、吸声及消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的要求 采取减振、隔声、吸声及消声等措施 厂界西南侧、东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厂界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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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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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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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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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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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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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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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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