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081918 | 建设单位法人:戚永波 |
| 潘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山路53号南 |
| ****年产45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山路53号南 |
| 经度:111.****81667 纬度: 23.****62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12 |
| 万环管字〔202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0819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0819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18936M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s://www.****.com/content/110520.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建一条4.5m3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备一条砂石破碎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因市场需求原因,我公司对原环评设计的建设内容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一期实际建设和验收一条砂石破碎生产线,年产砂石50万t/a,作为现有的1条3立方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3.5立方混凝土生产线的原料,不外卖。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回来的粗砂石原料暂存于原料堆场,经在厂内破碎、洗砂后,制备成适合用于生产混凝土的砂、石原料后,暂存于砂、石成品堆场以备送至混凝土生产线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回来的粗砂石原料暂存于原料堆场,经在厂内破碎、洗砂后,制备成适合用于生产混凝土的砂、石原料后,暂存于砂、石成品堆场以备送至混凝土生产线使用。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粗砂石生产中,破碎工序中破碎机封闭式作业,并喷洒水使石料保持湿润,上料口、安装洒水降尘装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应设置厂棚遮盖措施防治扬尘扩散。厂界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的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 3、噪声: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音、减振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生产噪声在厂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对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原料,不外排。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已经落实粗砂石生产中,破碎工序中破碎机封闭式作业,并喷洒水使石料保持湿润,上料口、安装洒水降尘装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应设置厂棚遮盖措施防治扬尘扩散。 根据2026年7月22日至7月23日委托******公司验收监测(监测报告:HQHJ****2033)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的浓度排放限值。 2、废水:已经落实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 3、噪声:已经落实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音、减振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根据2026年7月22日至7月23日委托******公司验收监测(监测报告:HQHJ****2033)表明:项目场地北面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东面、南面、西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已经落实对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部分回用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原料,部分作****砖厂。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违反本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经于2025年10月23日填报了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建设单位已经于2022年12月16日办理了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450403-2022-044L。正在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手续。 正在进行自主验收。 |
| 没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洗车平台的沉淀池 | 无 | 清洗废水经依托现有的洗车平台的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均全部回用于清洗,不外排。 | 0 | |
| 2 | 洗砂废水经沉淀池 | 无 | 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0 |
| 1 | 洒水喷淋除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的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 破碎工序中破碎机封闭式作业,并喷洒水使石料保持湿润,上料口、安装洒水降尘装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应设置厂棚遮盖措施防治扬尘扩散。 | \ |
| 1 | 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设备 | 项目场地北面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东面、南面、西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已经落实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设备等。 | \ |
| 1 | 沉淀池沉渣,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沉渣定期清理,回收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原料。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分装于铁桶中,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于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沉渣定期清理,部分回收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原料,部分作****砖厂。 危险废物:机械维修、维护产生的危废包含废机油、废机油桶以及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 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 1 |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违反本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