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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文件02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项目现对招标文件如下内容做出变更:
一、变更内容1: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变更为: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分包专业。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分包专业相应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二、变更内容2:
专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施工当期《**工程造价信息》**栏材料价格为基准价。
变更为: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合同签订当期《**工程造价信息》**栏材料价格为基准价。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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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