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中乌综合大楼招商渠道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四、采购内容
为提高中乌综合大楼出租率,现拟通过公开方式引入招商渠道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供应商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根据目标项目产业定位和入驻企业要求进行产业**导入,优先筛选从事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配套服务企业,并促使符合条件的企业与采购方达成**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利用自身的**,通过广告等途径宣传推荐本项目,引入客户考察本项目,促使客户与我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采购控制价
(一)佣金基数:以入驻企业/团队(租期不少于1年)实际缴纳的首年支付的月度总费用(指含税租金与孵化服务费之和,不含物业费、水电费、公摊费、履约保证金等)为核算基数。
(二)通用佣金比例:按不超过佣金基数的1.2倍支付招商佣金。若入驻企业/团队满足下述所有条件的,按不超过佣金基数的1.4倍支付招商佣金: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2.注册和办公****园区内;
3.高企、小巨人、专精特新或面积超1500平方米。
4.入驻期限不低于1年。
5.按孵化器的申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如融资情况等。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 承诺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和安排。
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方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方登记备案的报价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7.供应商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必须协议方、收款方、发票出具方一致,发票需开具经纪代理服务类别。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8月31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12月31日18点00分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先生、冯女士
联系方式:189****3226、134****1259
联系地址:**省**市**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1号楼501室
采购方:****
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