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 福****商贸大道16号倪世物流园一层E29 | 4,209,000.00元 | ****罪犯食堂副食品、鸡蛋配送服务(总价):****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副食品 | 副食品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每周送货次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供货期为2年,但合同期内,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 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 2,214,000.00 |
| 1-2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鸡蛋 | 鸡蛋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每周送货次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供货期为2年,但合同期内,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 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 1,995,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邓志强 |
| 评审专家: | 林志玉 、 胡腾旭 、 林苏 、 林秀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中标人在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人交费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开具发票,跨季度不提供补票或换票等服务;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开票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B、代理服务费按照本项目预算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服务费,标准如下:5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按1%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0.9%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5%收取。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C、****银行信息: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米罗街支行 账 号:131********00080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罪犯食堂副食品、鸡蛋配送服务:2.8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2、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结算价格=基准价格*(1-下浮率)
3、中标下浮率为12.32%。
名称:****
地址:**省**市兴田镇上埔
联系方式:0599-****587
名称:****
地址:**市****广场(一期SOHO) 3号楼702
联系方式:0591-****2110 / ****0216-800
项目联系人:林海清、戴雪珍
电话:0591-****2110 / ****02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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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