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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石墨烯远红外发热片及清洁采暖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县兴****工业园区) | **** | ******公司 | 本项目将原有仓库进行扩建为石墨烯生产车间,****结构厂房(高5m),建筑面积840m2,生产车间内分区设置印刷区、烘干区、热压复合区,冷却定型区、成品区、裁切区、原料区、办公区。 | 1.废气。印刷、烘干、热压复合废气经PP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PP喷淋系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采取设备建筑隔声减振处理,基础减振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厂区10m2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8-****339,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