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苄草丹原药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潍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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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产5000吨苄草丹原药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90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5000吨苄草丹原药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对现有年产2000吨苄草丹生产线进行扩建,项目增加主反应工序设备,其中产气合成釜、水洗釜由2套增至3套,成品脱水釜、二正丙胺蒸馏釜由1台增至2台,合成尾气吸收装置由1套增至3套;改造尾气处理系统,增加一套除水蒸馏系统;**一座氯化苄甲类储罐;其余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产能由原来的2000吨/年增加至5000吨/年。项目总投资4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化工产业园(ZH370****0004)重点管控单元内,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等要求。****药行业及新污染物相关政策要求,符合《**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相关要求。

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硫酸配置废气经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其中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硫酸铵中和釜及MVR废气经新增的二级酸吸收处理后通过P2排气筒排放,其中氨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限值要求。其余生****处理站废气经各自喷淋、吸收等措施预处理后,与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送至厂区现有RTO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DA033排气筒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氯化氢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要求;VOCs、二噁英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限值要求。

危废库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34排气筒排放。其中,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限值要求。

项目液体投料均采用管道投加方式,罐区物料直接由储罐泵入设备,卸料过程采用氮气压缩方式,上述过程废气均收集后,经废气管道送至RTO装置处理。

原辅料储罐为固定顶罐,采用氮封,大小呼吸废气引入RTO装置处理。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装置工艺废水经脱盐预处理后与水洗塔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清洗、设备清洗及水环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处****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管指标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要求后,排入******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切断项目对地下水可能的污染途径。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有效。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定期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合理布置地****园区地下水监测网络。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五)落实噪声全过程防控。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同意后开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输送管线、碱洗装置、RTO装置、蒸发脱盐装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健全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园区、当地政府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

(七)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拟建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VOCs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85t/a、0.54t/a、0.024t/a、0.212t/a以内。

(八)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健全完善废气、废水、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建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九)持续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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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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