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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吉财国资【2017】888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并做出决议,同意学校后勤综合楼C座5号、7号非办公用房进行出租,房屋面积均为87平方米,用于超市经营。
根据文件要求,公示后履行报批手续,报教育厅审批,如审批通过,将对出租房屋、场地进行评估确定年租金底价,并进行公开招标。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至9月8日。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43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