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巴中-南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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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4 16: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日产30万只锂离子聚合物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巴****屠宰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表》《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表》《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625

传 真:0827-****466

通讯地址:**省**市**区**大道西段187****环境局(63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日产30万只锂离子聚合物电池项目

**省****工业园核心区

****

**省祥龙****公司

**县日产30万只锂离子聚合物电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业园核心区。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公司现有厂房,**日产30万只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生产线,配备搅拌机、涂布机、对辊机、制片机、卷绕机、高真空烤箱、注液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年生产600mAh、700mAh、1100mAh各3000万只。生产工艺流程:正、负极浆料制备→涂布烘干→压片、分切→制片、卷绕→一次封装→真空干燥→注液、封边→老化、化成→二次封装→分容、检测→套标、喷码→组装→成品入库。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的0.807%。

一、施工期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不产生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工业园核心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97-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必须、六不准”扬尘防治措施,优化运输路线和时间,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使用环保型装饰材料,施工人员佩戴好口罩和手套,加强室内通风,保证施工区域通风良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做到文明施工,装卸搬运材料等严禁抛掷,运输车辆落实限速、禁鸣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合法合规的建筑垃圾**化利用场所处置;废装修材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拟建的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正极材料间设备使用抹布清洁,车间地面采用吸尘器等干式清洁,不产生清洗废水;负极材料制浆废水及搅拌罐清洗、纯水制备系统、碱液喷淋废水经“调节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中和池+厌氧好氧生化处理+MBR膜”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 2013)及《**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标准排入****处理厂;搅拌机冷却水、NMP冷却循环系统冷却水和****工业园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处理厂,最终排入**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经“余热回收器+预冷器+前冷凝器+中冷凝器+后冷凝器+2级水冷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负极涂布、烘干工序的废气负极涂布溶剂为纯水,不含挥发性有机溶剂,水性羧基丁苯胶乳原料占比很小,且烘干温度较低(约90℃),水性羧基丁苯胶乳在此温度下基本不会热分解,因此负极涂布烘干工序主要是有水蒸气产生及极少量有机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真空干燥废气、注液废气、打码有机废气、二次封装废气、危废间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管道)收集,经“碱液喷淋塔+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分切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洁净厂房的排风口排出;NMP储罐使用固定顶罐罐体,加强巡检确保罐体保持完好,呼吸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封边工序运行时间短,铝塑膜用量较少,废气产生量很少,无组织排放;经测算,采取相应措施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式成套处理设施,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以及对环境较敏感的企业。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设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规范运输车辆停车秩序、禁鸣喇叭、减少启动等;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减少高噪声设备夜间运作。经预测,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除尘器收尘、废极耳、废正负极片、分切废料、不合格电芯、****公司回收;废滤膜(纯水制备)、废石英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制氮系统废分子筛、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铝箔边角料、铜箔边角料、废铝塑膜边角料、废隔膜边角料、废****收购站;NMP冷凝回收液、NMP废包装桶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电解液、废电解液包装桶、设备清洁废抹布、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废含油棉纱、手套、废过滤棉、废紫外线灯管、****处理站污泥(含芬顿反应铁泥)、****处理站废MBR滤膜、车间空气除湿净化产生的废过滤介质等危废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

巴****屠宰场项目

**市**区梁永镇斑竹村三组

**市巴****公司

**雒蓉安全****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屠宰厂房1979.54m2,综合楼314.15m2,配套用房128.1m2,柴油发电机房30.2m2,污水处理占地120m2,绿化景观道路621.00m2及配套公用工程等。年屠宰生猪15.1万头。项目总投资26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占总投资的11.1%。

一、施工期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旱厕收集后作农肥,不外排。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层**可用于施工现场降尘、车辆清洗等作业,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禁止车辆带泥(尘)上路行驶;运输渣土、砂石、水泥、垃圾等物质的车辆采取防扬尘和漏洒措施;控制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含拆除建筑后的裸露空地)、土坡、树池、人行道、车行道;****工厂界砌筑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采用桩基础的施工场地内实行全封闭和硬地坪施工;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在道路和行道上堆放、转运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禁止在施工现场高空抛撒弃渣和熔融沥青、油毡等;拆除建筑物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根据《**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开展监测并执行相应排放限值。装修期间应加强通风换气,采用优质环保的装修材料等措施,减少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使用、合理布局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m高的硬质围挡隔音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车辆的运输应合理规划运输线路等。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建施工时填方和挖方内部平衡,无弃方产生。施工期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密闭车辆运往指定渣场处理,运输过程不得沿途漏、撒。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建筑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营运期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处理规模250m3/d,采用“格栅池+隔油池+调节池+水解酸化+A2/O+二沉池+消毒”的组合工艺,****处理站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自建管道排入最近市政污水管网;再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B标准后,最终进入梁永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对各个待宰间产生的禽畜粪便和尿液及时清理,每日一次;对待宰间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喷洒植物型除臭剂,并加强待宰间附近的厂区绿化;屠宰车间收集后的臭气经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系统风量11000m3/h,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主要产臭单元加盖密闭,负压收集,通过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管道直接引至发电机房顶排放。

(三)固体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弃动物组织委托****进行处置;粪便及肠胃内容物、残碎肉骨渣、污水处理站污泥袋装密闭收集,****处理站西南侧设置专门的固废暂存间,进行装袋后暂存,地面应进行硬化防渗漏处理、设置地面废水收****处理站,设置防风挡雨措施避免淋雨造成环境污染;及时外运**市****公司用于生产农肥;废弃包装材料经工人集中收集,****回收站,用于**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检疫固废、废含油抹布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猪屠宰采用电麻至晕,避免动物哀嚎产生明显的噪声影响,同时采用温和驱赶,严禁打、砸、抽、踢,以减小动物叫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废气处理风机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车间采用隔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厂区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远离办公区和周围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评价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夜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2类标准。

三、公众参与意见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相关部门意见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511-511902-04-01-498824】FGQB-0908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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