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有效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提升公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卫健委起草后送审的《**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条例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
二、征集方式
(一)来信。地址为****,邮编 163311 ,并注明“《**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为 ****@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了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政策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以及与该评估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及内涵】 本办法所称健康影响评估,是指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及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本办法所称重大政策,****政府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政府规章以及市、****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划。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健康影响评估****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级实施、全域覆盖、科学评估、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职责】 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统筹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责】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影响评估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建本级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指导、督促本级重大政策起草(牵头)部门提出健康影响评估申请;
(三)组织开展本级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四)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分布情况、居民健康需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状况等,为调整、完善健康影响评估内容提供依据;
(五)编制健康影响评估技术方案;
(六)推动健康影响评估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案例库、数据库;
(七)承担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相关的其他工作。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重大政策的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履行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职责,并接受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评估内容】 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对人群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发生发展可能的影响;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
统疾病、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发生发展可能的影响;对石油石化行业职业病危害及工业污染相关人群急慢性中毒发生发展可能的影响;对冰雪天气导致的道路交通伤害、跌倒等意外伤害发生可能的影响;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各类突发事件衍生公共卫生事件可能的影响。
(二)健康环境和生活方面。对空气质量、饮用水、食品和环境卫生状况可能的影响;对冬季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排放等大气污染来源及其时空分布可能的影响;对石油石化特征污染物在大气、水、土壤环境中的迁移、转化与多介质协同暴露可能的影响;对社会心理健康可能的影响;对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可能的影响;对人口高质量发展可能的影响。
(三)健康服务和保障方面。对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可能的影响;对医疗卫生服务**配置可能的影响;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与利用可能的影响;对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可能的影响。
(四)其他可能对人群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方面。
第八条 【评估程序】 健康影响评估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组织启动;
(二)分析论证;
(三)结果运用;
(四)提交备案;
(五)跟踪监测。
第九条 【评估申请】 ****政府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政府规章以及市、****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合法性审查前,市、****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政府决策前,起草(牵头)部门应当向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健康影响评估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函;
(二)重大政策文本;
(三)起草说明;
(四)征求意见情况;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按规定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重大政策,不得提交审议或者作出决策。
第十条 【评估时限】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评估材料之日起,五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情形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后总时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评估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起草(牵头)部门应当自收到补充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评估时限。
第十一条 【评估方式】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应当从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以奇数核定,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调查、检验检测等方法,进行分析、研判,得出评估结果。健康影响评估应当避免与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相重复。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应当作为健康影响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评估结果】 对重大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应当根据健康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存在不良健康影响的,应当填写健康影响评估备案登记表,完成评估;
(二)存在轻微不良健康影响的,应当填写拟订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意见反馈表,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三)存在明显不良健康影响的,应当出具健康影响评估报告,提出修改完善、暂缓实施等意见。
健康影响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所列的评估内容,开展重大政策健康影响的分析、预测;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建议;
(三)健康影响评估的结论。
第十三条 【结果运用】 重大政策起草(牵头)部门应当对专家组出具的健康影响评估结论进行研究,对评估建议逐项落实、修改完善;确有充分、正当理由无法采纳相关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连同评估结论采纳情况一并反馈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评估结论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发现不采纳理由不充分、整改不到位或者实施偏离评估意见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政府。
第十四条 【处分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政府未履行健康影响评估职责的,****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按要求报告整改情况。卫生健康主****人民政府提出约谈建议,并负责约谈的组织实施和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造成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健康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保密原则】 有关单位、个人对在健康影响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社会参与】 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健康影响评估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对健康影响评估的技术规范、影响因素等进行科学研究。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 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归集整理全套评估资料,作为重大政策落地、行业监督核查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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