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石家庄市第二十七中学槐中路校区整体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的公示

审批
河北-石家庄-裕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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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槐中路校区整体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4日

**市****服务局

关于拟同意****槐中路校区整体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的公示

****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槐中路校区整体改造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环评文件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办理事项:****槐中路校区整体改造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项目地址:**省**市**区谈固西街与槐中路交叉口东南角;行业类别:P8334普通高中教育;环评单位:******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对策措施:

施工期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气:项目废气为实验废气、餐饮油烟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垃圾回收站恶臭气体。

(1)实验室废气:

实****实验室中氯化氢、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 根 3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实验室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 1 其他行业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教学综合楼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25)表 2 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校区边界非

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餐饮废气:

项目共设置灶头 4 台,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排烟道(DA002)引至楼顶排放。食堂废气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 1 中型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 5m 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 。改建项目周围多为高层建筑,排气筒高度无法满足要求,则氯化氢、硫酸雾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本项目设有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中主要含有 NOx、CO、碳氢化合物等,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垃圾在临时存放、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恶臭较小。为减小生活垃圾收集、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影响,垃圾收集点采取地面硬化、防雨淋和防扬尘措施,定期杀灭蚊蝇,保持垃圾收集区域清洁卫生,由

清洁人员采取每天一次集中清扫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生活垃圾 日产日清 ,可以有效的降低恶臭产生量,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垃圾回收站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区域环境为不达标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采取治理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及厂区附近保护目标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水:实验废水经中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送至化粪池处理,最后经市政管道排放至**水投****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水投****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地下车库水泵和综合楼风机等设备,项目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 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 类标准要求。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实验废物、医疗废物、活性炭、过滤棉。

一般固体废物

(1****实验室的废外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油烟净化器废油,****政府许可的正规收运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

危险废物

****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品和试剂等废物、废试剂瓶和废药品容器、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医务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校园内各楼道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校园内垃圾日产日清。

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73t/a;氨氮:0.014t/a;SO2:0t/a;NOX: 0t/a;VOCs(非甲烷总烃):0.028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文****政府网(www.****.cn)进行查询;公示期自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7日,在此期间如有疑义请书面反馈至我局,公示期结束后,如无疑义,我局将进行下一步流程。

书面反馈地址:**区裕翔街3号**市****服务局

反馈电话:0311-****8124

**市****服务局

2026年9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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