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广东恒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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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报来《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公司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市高新区西南片区二号路298号,总投资3732万元,计划2026年10月开工、2028年2月投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区空地**一栋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514.91平方米,建筑面积3416.47平方米;在厂区现有8000吨/年废催化剂替代部分原料生产岩棉能力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新增一条10000吨/年废催化剂废渣处理生产线,充分利用原副产的含铁废渣并外购已处理的渣油加氢废催化剂废渣进行综合利用,提升固废利用价值,生产棕刚玉产品和含镍废渣,产品中次品含铝镍废渣进一步作为岩棉装置的原料使用,形成**综合利用的良性循环。项目新增年产7400吨棕刚玉、1500吨含镍废渣和300吨含铝废渣(为现有岩棉装置配套原料),不新增岩棉制品产能。

三、用能工艺

本项目在现有岩棉制品生产线基础上,新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配料混料、烘干、压块、输送至炉顶称重仓、称重完成后进炉、熔分电熔炉高温熔炼、出料(含镍废渣、棕刚玉),含镍废渣作为一般固废外售,棕刚玉需进一步加工。棕刚玉的加工工艺流程为:自然冷却+水冷、清理黄盖、翻包、粗破、细破、磁选、筛分、包装出售。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用能设备

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为:1台150kW电加热烘干机,4台单台7.5kW斗式提升机,3台单台2.2kW螺旋给料机,3台单台7.5kW输送皮带,1台75kW球磨机,1台45kW混料机,1台170kW高压压球机,1台7.5kW正反转皮带,1台132kW电熔炉除尘系统+脱硫设备,1台30kW原料系统除尘设备,1台5.5kW烘干系统除尘设备,1台55kW破碎系统除尘设备,1台55kW炉体闭式冷却塔及水箱,1台80kW脱硫塔闭式冷却塔及水箱,1台5.5kW喷淋系统,1台37kW液压系统,1台200kW破碎及磁选系统。以上设备均配置高效节能驱动电机,全部达到《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

本项目配置1台5000kW倾倒式电熔炉、2台单台10kW电叉车,该类设备暂无对应的整机国家能效评价标准;配置1台630kVA干式变压器,能效达到《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5)2级能效;冷却系统配置2台节能型离心泵(1台15kW炉体闭式冷却塔循环水泵、1台82kW脱硫塔闭式冷却塔循环水泵),泵体能效达到《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2-2025)2级能效;项目厂区照明系统配置若干2级能效LED节能灯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规定,项目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用能单位一级计量仪表为变压器进线总电表和项目用水总表,次级用能单位二级计****处理厂房电表和生活水表,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要求,对电熔炉、电加热烘干机、高压压球机等主要用能设备配备三级计量仪表。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839.32吨标准煤(当量值)、8387.3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797.51万千瓦时,年焦炭消耗量不高于413吨,年新鲜水消耗量不高于1.45万立方米。项目单位原料处理能耗不高于383.9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290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3632.98吨,其中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1270.80吨,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12362.18吨;单位原料处理碳排放量不高于1.363吨二氧化碳/吨,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不高于0.871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不高于2.097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技术节能降碳

1.采用先进设备,减少设备数量,合理安排生产,****设备处于较优的运行状态,降低设备电耗。

2.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当前或后续出台的减碳降碳相关最新规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优先购买省外配额)、开展项目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有效措施减少碳排放。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全面提升能效标准,主要用能设备采用节能高效先进适用的工艺设备,水泵、变压器、风机、电机等可选用达到国家2级能效及以上的产品和设备。

2.本项目冷冻水泵、冷却塔风机等设备,应采用变频器调节节能技术。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焦炭计量器具、耗能工质新鲜水表,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要求。

3.搭建覆盖生产、公用工程、能源消耗的全流程数字能源管理平台,实现能耗实时监控与优化。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项目应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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