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公司:
报来《10万吨/年连二亚硫酸钠产品质量提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茂****公司10万吨/年连二亚硫酸钠产品质量提升改造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开发区工业大道289号,总投资1600万元,计划2026年9月开工、2027年10月投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10万吨/年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生产线基础上,对设备、管路、电气仪表等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工艺不变),在生产过程中加大净化、洗涤甲醇用量,更新设备设施耐腐蚀性能,提升产品品质,并配套循环水减排、废水处理能力提升、冷冻、回收氮气等机组更新改造,同时新增一套消白工程和一套尾气除臭装置。项目不新增保险粉产能。
三、用能工艺
项目在原有保险粉生产工艺基础上,对二氧化硫车间102-A、二氧化硫车间102-B、保险粉桶库包装间101-4、冷冻车间103、回收车间104、焦亚硫酸钠车间105、焦亚硫酸钠车间105-2、保险粉合成车间101-A、保险粉合成车间101-B、三废处理车间107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增烟气消白治理工艺和尾气除臭工艺。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用能设备
项目主要用能设备为:1台氮压机(功率125kW),1台氨压机(功率280kW),1台包装区域引风机(包装区域引风机功率5.5kW),1台收集风机(功率5.5kW),1台罗茨风机(功率45kW),1台送风机(功率37kW),1台引风机(功率132kW),1台逸散气引风机(功率7.5kW),2台新风机(功率15kW),1台离心风机(功率7.5kW),1台除尘装机(功率45kW),1台自动包装(功率55kW),1台加料器(功率11kW),1台搅拌(功率22kW),1台除湿机(功率45kW),1台出料蛟龙(功率3kW),1台循环泵(功率7.5kW),2台生物滤床循环泵(功率5.5kW),1台一级预处理循环泵(功率4kW),1台循环泵(功率3.3kW),1台清洗水泵(功率5.5kW,Q=45m3/h,H=21m),以上设备均为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
项目配置1台6号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电压等级10/0.4千伏,型号SGB18-RL-2500/10-NX1),为1级能效。
五、计量器具
项目进出用能单位一级计量仪表依托原厂区进线总电表、蒸汽计量总表和入厂天然气总表计量点,次级用能单位二级计量仪表在各车间配备电力和蒸汽计量点,并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对主要用能设备配备三级计量仪表。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695.14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5548.0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新增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25.07万千瓦时,新增年蒸汽消耗量不高于34208.02吨,新增年液化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吨,新增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7.06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1.37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116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新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3188.68吨,其中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1030.69吨,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12222.99吨,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减碳量不低于65吨;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0.485吨二氧化碳/吨,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不高于1.66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不高于2.666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技术节能降碳
冷凝消白工程采用冷凝混风降露(MGGH)工艺,核心利用烟气冷凝过程释放的潜热进行余热自回收与循环利用,实现热能闭环利用。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冷凝消白工程新增新风机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节省用电量。
2.新增设备的电机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及以上要求。
3.选用低损耗一级能效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按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数在0.92以上。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蒸汽表和天然气计量器具,精度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搭建覆盖生产、公用工程、能源消耗的全流程数字能源管理平台,实现能耗实时监控与优化。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项目应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茂****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茂****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