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县**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地质勘查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县**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地质勘查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缓解**县饰面石材**供需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我县拟设置**县**村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为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的性质、规模及储量,提交专家审查通过的勘查报告,达到设置采矿权许可,需确定服务单位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工作区域范围:工作区位于**县**北278°方向约11.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孙村镇管辖,工作区面积:0.41km2;目的任务:在收集并分析研究查区以往地质成果资料基础上,通过地质测量、探槽、钻探(浅钻)工程施工、采样分析测试等勘查工作,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确定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空间位置和矿石质量特征,确定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矿体开采技术条件,对饰面石材的加工技术性能进行系统测试。探求探明+控制+推断的饰面用花岗岩矿**量。编制提交《**省**县**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勘探报告》,为委托单位对该矿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地质依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是驻**市唯一公益性二类综合地勘单位,符合**省(财综[2017]47号)文件要求;
2、****是公益性综合地勘单位,拥有地质勘查等相应的业务范围,并具有测绘相应资质;
3、**县**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地质勘查采购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
4、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并依据2019年《****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00号)的战略**文件中明确“对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出资的涉及311地质队可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渠道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梅园路116号311地质队B1科研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04日 至 2026年09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地址:**县**镇**路
联系电话:180****8085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中心
联系地址:**市**县**镇西门北路
联系电话:0563-****790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地址:**县**镇****边
联系电话:189****611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2.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