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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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6-09-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838万件铅酸电池配套塑料件注塑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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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长**煤山镇绿色制造产业园

企业拟投资约50万元,在现有租用厂房内增设一套卧式注塑机,利旧现有三套卧式注塑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形成年产7838万件铅酸电池配套塑料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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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设备安装等过程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有效收集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公司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材料、废下脚料及废次品、垢渣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长******公司年产高档纺织面料2300万米技改项目

长******公司

****工业园区

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集聚加弹机1台,新增年加工1450****公司的喷水织机织造。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共集聚喷水织机131台、加弹机2台的生产规模,全厂具备年产高档纺织面料2300万米、无纺布600吨、衬布3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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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弹废气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关标准,沿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废水排放口应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一般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浮油、喷淋废液、破损的加弹油剂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电话:0572-****085; 传真:0572-****089

通讯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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