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太仓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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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6-09-04 15: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8013

邮 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 16 万吨纳米石灰乳液项目

******开发区沪太新路 388 号

****

****公司

该项目位****开发区沪太新路388号。项目建成后年产16万吨纳米石灰乳液。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该项目解包卸料、传送计量和研磨搅拌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或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经两级气旋塔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六)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2

******公司迁扩建年产 2000 万根医用毛细管及介植入材料项目

**省******开发区春煦路以南,宝得流体以东

******公司

******公司

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万根医用毛细管及介植入材料。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该项目渗碳废气、清洗废气、酸洗酸雾、光亮清洗废气、除蜡清洗废气、乙醇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滚磨粉尘,采用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定径油雾、校切油雾、制管油雾、切割油雾、激光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醇、三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醇、三氯乙烯;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六)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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