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838987E/2026-00055 | 发文字号 | **水利许可〔2026〕27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关于**市**区甘井河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成文日期 | 2026-09-04 | 发布日期 | 2026-09-04 |
| 索引号 | 115********838987E/2026-00055 |
| 发文字号 | **水利许可〔2026〕27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关于**市**区甘井河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6-09-04 |
| 发布日期 | 2026-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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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甘井河综合治理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区河道站: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市**区甘井河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代码****)洪水影响评价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位于:**市**区**镇、蟠龙镇。
工程治理河段总长17.92km,其中甘井河干流段长16.30km,上起蟠龙镇义和村**场(东经107°49′56.9495″,北纬30°37′7.3750″),下止**区与**县界(东经107°48′44.7809″,北纬30°31′58.0901″);千福河段长1.62km,****社区新开坝人行板桥处(东经107°46′6.4088″,北纬30°31′41.6653″),****社区场镇桥梁处(东经107°46′45.1774″,北纬30°31′43.4468″)。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护岸工程:**护岸总长16.30km,其中甘井河干流段**护岸长13.66km,包括仰斜式混凝土挡墙护岸长度0.06km,格宾石笼挡墙护岸8.92km,自嵌式砼挡墙护岸4.68km;千福河段**护岸长2.64km,均为自嵌式砼挡墙护岸。
2.排水管涵工程:排水管涵共计25处,其中甘井河段22处,千福河段3处。
3.疏浚工程:疏浚工程总长7.51km。
4.河道规整工程:河道规整工程总长0.61km。
5.人行桥工程:**、拆除重建人行桥共计9座,其中甘井河干流段**4座、拆除重建3座;千福河段拆除重建2座,均为钢筋混凝土T型简支梁桥。
6.其他工程:**下河梯步57处,其中甘井河干流段49处、千福河段8处;**过河跳蹬20处,其中甘井河干流段19处、千福河段1处。
《评价报告》河道评价标准及护岸工程防洪标准均按10年一遇;排水管涵评价标准按10年一遇;人行桥评价标准按25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在本工程实施时,必须按照有关设计要求进行实施,施工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倾倒于河中。施工****搅拌站、材料库等临时设施应按相应的防洪标准设置,以尽量减小对河道的阻水、壅水、挑流等作用。
(二)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制订施工度汛方案,严格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利用工程防护、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工程建设后,应立即拆除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及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四)****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该工程的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经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综合验收。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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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