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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公司新药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总量调剂的函我局已收悉。你公司新药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通过我局环评审批,总量调剂批复文号为柘环[2014]9 号,环评审批文号为柘环监【2014】表第6号,****公司在该项目批复后总平面布置图及产品方案发生变化,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产品方案调整后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11 t/a、氨氮0.185t/a、二氧化硫1.98 t/a、氮氧化物1.86 t/a,未超出原批复中调剂的总量控制限值。经我局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将原审批建设项目(未建设)总量指标调剂给**项目使用,同时收回原调剂的多余排污权列入县级储备。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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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