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濛阳街道宝石村4组8号蔬菜、水果
****中心公开出租公告
为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提高集体资产使用效益,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宝石村4组8号蔬菜、****中心资产面向社会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市濛阳街道宝石村4组8号蔬菜、****中心出租项目
(二)资产位置:**市濛阳街道宝石村4组8号
(三)资产现状:目前为闲置状态
(四)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667平方米
(五)建筑面积:587.25平方米(钢结构分拣厂房及配套办公附属设施)
(六)租赁用途:仅限用于蔬菜、水果农产品分拣等农业经营活动,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商品房建设、工业生产、违法经营等非农业用途。
(七)租赁期限:2年
(八)租金底价:42282元/年
二、承租对象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存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法失信记录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均可报名参与承租。
(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联合承租。
(三)报名承租方须自觉遵守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服从村级监督管理,合法合规经营。
(四)承租方须自行到资产现场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现状、位置、配套及使用条件,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资产现状。
三、公开竞价交易规则
(一)报名方式:零元免费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资料费。
(二)交易方式:采取现场公开竞价、价高者得方式确定承租对象。
(三)竞价原则:所有有效报名人员现场公开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年度底价42282元,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四)竞价全程公开透明,现场登记、现场唱价、现场确认结果,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四、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规定
(一)租金方式:实行一年一付。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承租方足额缴纳首年全额租金。
(三)履约保证金:竞价成功、确定承租资格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
(四)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欠费、无资产人为损坏、场地恢复原状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有损坏、欠费、违约行为,从保证金中抵扣相应费用,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五、经营时间硬性规定
为保障周边村民居住环境、杜绝夜间噪音扰民,本场所严格执行限时经营制度:
每日晚上21:00(九点整)至次日早上7:00(7点整),禁止开展任何分拣、加工、装卸、运输、作业及经营性活动。夜间严禁机器运转、货物装卸、车辆轰鸣等扰民行为,违者视为违约,村集体有权责令整改、扣除保证金直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六、特别约定事项
(一)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资产使用性质,不得转租、转借、违建扩建、改变原有结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二)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情形,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无偿自行搬离。
(三)因征地拆迁终止租赁的,已缴纳当年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补偿、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维修费、经营相关一切费用及租赁场所在租赁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报名及踏勘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须现场实地踏勘确认资产现状,自行承担踏勘费用及风险。
(二)所有报名流程、承租资格、租赁事宜最终以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八、其他说明
本次资产出租全程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择优确定承租方,规范集体资产运营管理。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152****2053
公示单位:****
公示日期: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