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6-08-17 18:00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9-03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9-03 09:00 |
| **县老旧小区改造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公司宿舍楼及中兴、**社区片区建筑风貌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本工程于2026年9月3日****交易中心开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县狮城镇桥南街 51 号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180****3878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开发区大**翡翠湖10栋2单元605室 联系人: 叶蔷薇 电 话: 0593-****772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县老旧小区改造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公司宿舍楼及中兴、**社区片区建筑风貌提升工程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无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 无 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公司,原因: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非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8章招标文件格式说明第3条规定。不符合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3.1.16条规定。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注册编号 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钟赛珍 相关个人业绩:/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闽235********52994 七、中标候选人的类似业绩 无 八、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技术、报价等评审结论、打分情况
九、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4368.00 元 工期:365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50000 暂列金额:296167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评审专家1(612300)、评审专家2(207103)、评审专家3(101233)、评审专家4(504160)、评审专家5(605097) 十一、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十二、公示其他内容 1、K=8.68%。2.中标人名称:******公司,中标金额:****4368元(含暂列金296167元、暂估价50000元)。3.技术负责人:余根彬 中级工程师 闽特Z809-03285。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闽** B(2013)****967。5、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公司、**省****公司、**鑫****公司、******公司、**多****公司、**省****公司、福****公司、******公司、******公司。6、经评审的价格及投标人排序情况一览表:******公司 100.0;中****公司99.88;******公司 99.75;****公司 99.46。7、中标候选人承诺的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员(余元杰、闽**C3(2015)****138) ;材料员(黄统琛、035********13002186);机械员(陈祥、035********16003405);劳务员(林钦武、035********27000038);设备安装施工员(陈军、035********27000038);土建施工员(陈金明、035********16002725) ;土建质量员(余李彬、035********14001843)。8、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 9、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10、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0593-****591。 十三、公示时间 2026年9月4日 至 2026年9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