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昌桥镇柏山村、昌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自筹自建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昌桥镇柏山村、昌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自筹自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鲁化路39号中通科技苑小区临街综合楼(22号楼)4层
成交金额:****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0.00元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 工程类 |
| 名称:2026年**昌桥镇柏山村、昌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自筹自建项目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块整治、坑塘清淤、**渠道、规划素土路及碎石路、**挡墙、土地翻耕等。 施工标准(质量):合格 施工工期:7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新敬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鲁237********05630 |
更正日期:2026年9月4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昌桥镇街道、****开发区琴溪路与创业****基地,联系电话:185****3577、138****3501。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地址:****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昌桥镇街道
联系方式:185****3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琴溪路与创业****基地
联系方式:138****3501、180****6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梅工、耿工
电话:185****3577、138****3501、180****6672
六、附件:
1、谈判文件:谈判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