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万只智能终端电子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500万只智能终端电子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39-****578
地址:****经济开发区分局
邮编:422000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万只智能终端电子产品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邵****开发区宝隆产业园2-2栋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绿鸿****公司 |
| 项目概况 | ****购置了位于湖****开发区宝隆产业园2-2栋厂房(厂房共3层),拟投资2886万元建设“****年产500万只智能终端电子产品生产线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建设与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项目主要设置有办公区、生产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购置及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注塑、锡焊、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统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相关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系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 加强厂区无组织污染防控,健全收集处理系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1中厂界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及废钢****回收站处理;废塑料回用于生产;靶材废料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电路板、废包装材料、废擦拭纸、废无尘布、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不设锅炉,生产使用电能,废气不涉及SO2、NOx产生,仅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0.8259t/a。 本项目VOCs总量指标须纳入总量控制管理,鉴于当前交易平台暂未正式开放VOCs排污权交易,待所在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正式上线VOCs交易并具备交易条件后,项目应严格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及时通过交易平台补购对应排放量的VOCs排污权,确保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合法、足额合规。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
****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