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体商业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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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答疑文件01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0.7、和10.20约定本项目合同价格不可调整。专用条款中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约定:发生调价后一个月内需上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超过时限则不予调价(费用调低的除外)可调价材料范围为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各类砖、砂 。请问发生调价适合什么情况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的内容为准,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0.20约定本项目工程优先对地下室和一层、四层进行施工建设(二层、三层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五至七层施工任务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最终不进行五至七层施工建设,招标人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双方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请问:关于五至七层施工:施工任务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工期150天,是否仅是地下室和一层、四层进行施工的工期若不是如何处理五至七层施工工期问题若最终不进行五至七层施工建设,是否在合同工期150天以内通知超过合同工期通知,是否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答:150日历天工期仅包含地下室和一层、四层施工工期,五至七层施工工期最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关于付款:合同专用条款12.3计量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每两月支付一次,第12.4.1付款周期约定:发包人根据确定的合格工程计量结果,按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的 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请问这两条款应如何理解

答:以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为准,按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工程

价款的 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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