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新建衢丽铁路(松阳至丽水段)好溪切滩补偿工程施工期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松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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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丽铁路(**至**段)好溪切滩补偿工程施工期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6-09-03 09:07

****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衢丽铁路(**至**段)好溪涉河涉堤临时工程事项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好溪切滩补偿工程位于**区岩泉街道秋塘村,主要建设内容为**马头山切滩段护岸长263.30米、圩头村切滩段护岸长533.70米。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在好溪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钢栈桥、临时便道等施工设施,涉及临时占用好溪河道。

二、原则同意好溪切滩补偿工程施工期涉河涉堤临时工程建设方案。

三、钢栈桥、混凝土引道:钢栈桥位于好溪堰上游500米处,桥长120米,跨度为3×15+13.5+3+13.5+3×15米,总计9跨,中间设置一处制动墩,采用上承式钢栈桥,桥面宽6米,桥面标高63.608米,桥梁底标高62.0米,高于河道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49米实施超标准建设。钢栈桥左岸桥头设置混凝土引道(纵坡8%)与施工便道连接,引道宽6米,长75米,高程58.6米-63.608米;右岸桥头通过纵坡为8%的混凝土引道与老G330国道顺接,引道宽6米,长12.1米,高程62.623米-63.608米。

钢栈桥使用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2027年5月31日。

临时便道:本项目在好溪切滩圩头村段设施工临时道路1条,道路宽4米,长560米,便道高程约58.2米-58.6米,与原滩地高程基本一致;在好溪切滩马头山段设施工临时道路1条,道路宽4米,长330米,便道高程约58.6米-62.4米,与原滩地高程基本一致。两条便道均位于好溪河道管理范围线内,不涉及新增占用水域。

临时便道使用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2027年5月31日。

四、本工程为临时工程,到期后自行拆除恢复河道原貌,不需要另行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具体占用水域及时间情况详见附件1)

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严格遵守河道禁止采砂相关规定,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在施工现场就近储备足额防汛物资,编制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全方位保障施工期防洪安全。临时涉水工程到期后必须及时拆除,恢复河道原状,拆除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河道生态保护要求,严防油料泄漏等污染水体的问题发生。同时,需在主要涉河施工点位设置标准化项目公示牌,在项目各主要出入口及河道施工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按要求将监控信号接入****视频监控平台。

六、临时工程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临时工程使用期限届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七、临时工程拆除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专项验收,并通知****、**市水利****公司到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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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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