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纳爱斯生态综合园周边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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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爱斯生态综合园周边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6-09-02 10:43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纳爱斯生态综合园周边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涉河涉堤实施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利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纳爱斯生态综合园周边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涉河涉堤的建设方案。项目位于纳爱斯生态综合园周边区域,2025年1月17日,****改革局以莲发改审批〔2025〕12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初设批复,项目主要建设给水管道长度约35.1千米,建设排水管道长度约9.1千米,破除修复混凝土路面面积约为1.7万平方米,破除修复沥青路面约为1.4万平方米,以及挡墙、排水沟修复,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建设等。根据项目建设方案,需在**区碧湖镇大溪河道管理范围内埋设DN200管径给水管道697米,管道起点为采桑路与防洪坝相交处,终点接****中心停车场旁现状给水管网,具体埋设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备案。项目建****水利局、丽****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对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的施工工期造成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施工场地设置项目简介牌、堤防封闭公示牌、安全警示标识牌等,严禁将泥浆水直排河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涉及对河道管理范围线内管线、绿化等堤防工程及既有设施,以及大溪治理提升工程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造成损坏的,施工完成后需按不低于原标准要求恢复原状,****水利局、丽****公司的验收。

三、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由****负责监管,并自觉接受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本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利局、丽****公司参加。

四、本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报****备案。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五、工程涉水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如该区域后续涉及水利工程规划或实施,你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并全力支持水利部门相关工作,自行负责组织实施管道迁改事宜。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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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1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