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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净化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蜀南气矿**第二净化厂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第二净化厂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高升乡、林凤镇
三、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号码:0830-****125
邮编:526041
通讯地址:**市**区百子路110号
公式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蜀南气矿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