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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学校****公司:
你们申请成立“**市**区****学校****公司”的报告收悉。经审查,“**市**区****学校****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有与培训规模、专业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教学场地、实习设备设施;有与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专业理论和实习指导老师、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已基本具备开展职业培训条件。依据《******保障厅 ****民政厅 ****管理局关于印发〈**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20号)相关规定,同意颁发办学许可证,准予开展无人机驾驶员(初级、中级)、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初级、中级)、人工智能训练师(初级、中级)3个工种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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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