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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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金****餐厅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483,6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约2061.1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9-11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曹宅镇横腊村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房屋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门牌、面积、标的房屋及场地是否通水电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工作日可看房,联系人:王先生,150****1803。 6、本次标****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由竞买方自负。 7、在合同期内,如遇规划调整及城市改造的,合同即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限期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予赔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0****1803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曹宅镇鹤岩山村横腊自然村999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83,60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逐年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用作餐饮。不得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自贸区**金义新区支行;银行账号:330********200001723)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前,承租方不得更改租赁用途,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标的,承租方使用该标的期间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场地规划用途和房屋及场地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及场地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7、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标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承租方逾期未缴纳水、电、燃气、物管等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先行代缴,代缴费用连同滞纳金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 8、标的房屋及场地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标的重新改造、装修的,应至少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图纸,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在不影响标的结构安全前提下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改造、装修导致标的结构改变等无法通过消防及相关审批的或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他人,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10、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依附于标的的装修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破坏及拆除,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11、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标的主体结构、屋顶、外墙的维修。发生上述需出租方维修的情形时,承租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如出租方逾期未维修,承租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可凭有效票据从下期租金中抵扣。承租方负责标的内部设施、设备、装修、水电气线路等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日常维护、修缮和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因承租方日常维护责任不到位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及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租赁期间,如因承租方使用、改造标的等原因造成标的渗漏或裂缝,承租方应及时修补,防止标的损害扩大,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的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租赁用途;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标的;不得利用所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所租标的用于住宿;不得开办私人会所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的行业或物品。 14、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租赁期间的安全用电、用气、防火、防盗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5、承租方在承租标的内应严格按照规范铺设水、电、气等设施的管路、管线,并规范使用水、电、气、高能耗电器等设施,按消防规定配置灭火设施,不得擅自私拉乱接水、电、气等,违规违章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给出租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行政、刑事责任,承租方及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 16、标的房屋及场地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17、承租方要妥善保管财物,如发生设备操作不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失窃、遗失、损毁、灭失等意外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承租方应严格按照规范铺设水、电、气等设施的管路、管线,并规范使用水、电、气、高能耗电器等设施,按消防规定配置灭火设施,不得擅自私拉乱接水、电、气等,违规违章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给出租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行政、刑事责任,承租方及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 1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出租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0138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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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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